投資數位內容及文創產業的另一隻操盤手-國家發展基金


投資數位內容及文創產業的另一隻操盤手-國家發展基金

文/梁瓈月

隨著有線電視台節目之普及、線上遊戲大舉進攻,休閒娛樂的多元化衝擊電影事業在休閒娛樂的主流地位,觀影人口逐年下降,以及受到好萊塢影片挾帶著龐大資源瓜分電影票房市場的影響,壓縮整個國產電影的生存空間,為了替這個窘境解套,政府在2002年開始特別將數位娛樂計畫:「電影數位娛樂」計劃納入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礙於國片市場狹小,成本回收不易,電影年產量遞減,電影處周蓓姬處長針對此現象提出要將量產做為目標,「如果沒有量,人才就進不來,如果大家沒有出路,整個產業就燒不起來。所以要先維持產業鍋爐的溫度。」

而已實施有18年之久的國片輔導金,雖勉以維持最基本的電影產量,也因為市場不景氣,多數投資者皆抱持著觀望的角度,集資變成創作者目前迫切解決的課題。透過跨部會協調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2005年推出五年兩百億資金投資文化創意、數位內從容等相關產業的政策,期許藉由官方投資,可以點燃整個產業的熱度。

成立緣由
為了有效落實「行政院開發基金投資數位內容、軟體以及文化創意產業計劃」,期盼能加速相關產業的投資,進一步促進國內數位內容、軟體以及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行政院開發基金在2006年特別制定了「加強投資數位內容及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分別委由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新聞局以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執行。經濟部工業局受理的投資範圍包括數位內容產業(數位遊戲、電腦動畫、數位學習、行動應用服務、數位影音、網路出版、內容軟體、數位出版與典藏);新聞局則受理製作發行電影片、流行音樂、圖文出版、電視節目設立之電影事業公司、出版事業及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文建會則是受理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公益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及其他。

「甫於去年改名為國發基金管理會的開發基金是從民國62年開始辦理,藉由投資獲利,一度從原先政府給的200億元資產擴充到3700億元,隨後2000億元繳回國庫,目前還有1700億的資金可以運用。」國發基金副執行秘書何俊輝先生簡單介紹國發基金的由來與規模。

60年代,國發基金配合國家推動傳統產業的發展,投資如石化業等傳統產業,後來從民國75年開始投資如台積電等晶圓工業,80年轉為投資航太事業,隨著台灣經濟起飛,國家建設的重點也逐漸改變,有鑒於英國、日本、韓國等文化創意外銷大國的成功,為了對抗這些無形的文化傾銷,台灣也開始推動無煙囪文化創意產業,希望藉此替台灣經濟發展開拓另一個新的里程碑。

健全產業發展為主要目的
國發基金的投資方式,基本上可以分成直接投資跟間接投資,從數據來看,目前有43家屬於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則是由國發基金投資民間創投公司30%的股份,再由創投公司往下投資,目前約有1400家為透過創投再投資。「這幾年的經驗,可以讓我們更加確定自己的角色與定位:國發基金只投資指標性的大案子,並且減少跟個人的直接投資,主要與企業直接合作,希望能藉此健全整體產業的發展,因為指標性的案子成功了,就會有連帶效應,可以帶動周遭產業。」

國發基金投資原則以投資公司資本額49%的股份為上限,並且不為最大股東,「這是因為國發基金強調的是健全產業,公司自行治理,我們負責監督管理,如果我們佔的股份過半,就會變成是國營企業,也就是說,公司董事長與決策就會是由國家官方派代表負責,不過我們並不希望國家干預公司原本的營運,所以訂了這個原則。以過去成功的案例而言,大部分都是官股佔30%,公司另外還有兩個以上的股東,且其中一個所持股份大於官股。」何副執行祕書同時點出這樣運作模式的另一種好處,「我們希望公司能夠引進有雄厚背景的股東,如此一來,這個股東會將自己本身的資源挹注,不管是專業能力的轉移或是專業的經營團隊進駐,對於企業體本身而言,都有提昇加分的效果。」

目前總額一億元以下的「加強投資數位內容及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是委由各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即行政院新聞局、經濟部工業局以及文化建設委員會)自行辦理,是國發基金第一次嘗試的另一種新作法,與以往由國發基金直接投資或是間接投資完全不同,「我們今年這一塊的總預算是20億元,這三個單位各自有5億元的額度,剩下的五億元則是看哪一個單位的額度先使用完畢,就可以再跟國發基金申請。」至於下年度的預算額度以及辦理方式,何副執行秘書表示,先試辦一年看看,看結果如何再做進一步的規畫。

層層關卡是必經的過程
不管是哪一種投資申請案,都需要經過層層的審核程序,正式遞案之前,受理單位都會協助安排諮詢會議,如果申請金額在一億元以上,會由國發基金接手,如果是一億元以下,則視類別分別向「加強投資數位內容及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的主管單位申請,以行政院新聞局為例,可以向電影處第四科(投資科)行銷育成中心提出育成諮詢的申請,業者再根據諮詢委員的建議將營運企劃書等資料作修改,之後再正式向電影處遞案申請。

在業者投遞完整資料的前提之下,從正式申請到通過審查大約需要三個月的時間,「但是很多投資案花在諮詢以及洽談的時間都很長。」何副執行秘書點出申請過程中最耗時以及最困難的地方,「常常會有投遞的案子資料不齊,被退件的情形發生。」所謂資料不齊其實是因為文創產業的特殊環境所導致,文創產業目前尚未健全,因此前來申請政府投資的文創案例多數還停留在需要接受輔導補助的階段,受諮詢過程當中,常常可以看到整個營運企劃書以及財務資料都非常不健全,「如果要來正式遞案,基本上都要請專業的顧問公司先針對公司整体營運以及財務做一套完整的健診。不然以審核的標準,這些資料不健全的申請案例一進來就會被退件。」

以經由創投公司間接投資為例,每家創投公司每年大約會評估1000個案子,但是實際投下去的不到5個,投資率只有千分之五,「審核條件非常嚴苛!」,因為必須考量到回收的風險,所以每一種投資案都會謹慎評估才出手,這也是為何會設置層層關卡的主要原因。

基本上,申請國發基金的審核過程大致可以分成幾個階段:1.前來詢問、2.安排外場專家審核諮詢、3.修改後正式遞件、4.進入正式審查、5.提案到委員會投票、6.進入進階簽約或是退件重來,「這過程有一套既定的SOP,會將申請案例的所有背景資料審查的清清楚楚。」不管是由國發基金審核還是透過主管單位辦理審議,過程一樣繁複,當中差別只是審議委員的組成不同,「因為主要是想健全文創產業的發展,所以總額1億元以下的「加強投資數位內容及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的委員會由各主管單位辦理審議,且產業界委員的比例會比其他背景的委員,如財稅、法稅背景的委員較重,在投票過程中,因為背景差異也會有不同的思考面向跑出現,相互產生激盪,激勵出不同的火花。」

相較之下,國發基金對於總金額1億元以下的「加強投資數位內容及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設定的條件似乎比較沒那麼嚴苛,對文創產業釋出多方善意。「目前我們主要是希望能把我們累積很長的審查經驗整個移植給承辦單位。」何副執行秘書殷切表示經驗移植非常重要,也提到如果這試辦的一年裡有成功的案例固然很好,但是不管成效如何,在這整個過程中主管單位可以更深入看到我們所關心的產業,想塑造的產業,跟我們想像的是否有落差?「這是一個可以更深入產業,看到更多產業當下面臨哪些困境的機會。」何副執行祕書語重深長的說。

投資回收退居第二順位考量
如同許多人在質疑這個政策實際的成效,國發基金也還在摸索階段,「因為大家都沒做過,所以其實還是要先試辦一年再做調整!」由於文創產業的特殊性,除了投資回收之外,對於產業發展與健全是否有助益也會納入考量,這一點,與往常國發基金純綷以投資回收為考量完全不同。整體而言,審核的條件有很大的彈性空間存在。投資回收的重要性在這個方案裡面反倒不是第一順位。

審核程序其實是一種自我審查的過程
許多前來申請的個案都覺得審核條件嚴苛,不但需要公司營運企劃書,還需要財務規劃書,以及將來願景規劃與達成目標等,在申請時都要一併提出,但是今天如果易地而處,任何投資者都會針對想投資的案例作審慎評估,投資一定會有風險存在,想募資的公司就必須要提出有利證明,說服投資者願意把錢拿出來,這些背景資料,就是最大的利器。回歸到營利公司要生存的最基本門檻,就是要獲利,那麼一家企業體要永續經營,就必須要有完善的體質,透明的財務以及健全的營運企劃書,在企畫當中將三到五年內的營運走向都規劃好,按照計畫一步步努力,才有可能達到成功的彼岸。

不管申請國家基金的投資是否成功,協助產業更健全是這個計畫另一項附加的功能。藉由專家諮詢時提出的建議,以及私下另外找專業顧問進行規劃與健診,對於企業本身都只有好處而沒有壞處,這些好處在將來找尋其他民間資金挹注時,都會一一顯現,並且協助公司朝向更健全的體制邁進。

國發基金何副執行秘書簡歷
現職: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專任副執行秘書(2006.10~迄今)

學歷:
1.美國賓州匹茲堡大學(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A, USA)經濟學碩士、博士(1984.8~1988.12)
2.國立交通大學運輸工程研究所碩士(1978.9~1980.6)
3.國立成功大學造船工程學系(1974.9~1978.6)  

經歷:
1.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專任副執行秘書(2003.10~2006.10)
2.兼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代表監察人(2007.1~迄今)
3.兼智玖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代表董事(2006.11~迄今)
4.兼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代表監察人(2004.8~2006.12)
5.兼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代表董事(2002.5~2006.2)
6.兼華僑商業銀行股權代表常務董事(2004.4~2004.8)
7.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訪問學者(1996.7~1996.9)
8.經建會亞太營運協調服務中心副主任、主任(1995.4~2000.10)
9.國立中央大學、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兼任副教授(1989.9~1992.9)
10.經建會部門計劃處產業發展組簡任技正、組長(1992.9~1995.3)
11.獲取行政院高級社會科學人員全額獎學金赴美進修博士(1985.~1989.4)
12.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投資業務組副組長、組長(1989.9~1992.9)
13.經濟部工業局技正(1982.7~1989.8)

主要獎項:
1. 考試院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2003)
2. 行政院模範公務員(2000)
張貼日期:2007/02/27
更新日期: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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