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片指南

拍片指南

Production Guide

在台拍攝電影、短片、電視劇、電視節目及音樂錄影帶,國內影視業者或來台拍片的國際團隊,可向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及各地方 協拍單位請求協助。 (點此查看協拍指南)

國內團隊申請協拍手續如下:
先透過電話或電郵溝通協拍需求,讓協拍窗口預先了解並提供建議。
詳讀協拍須知及填寫申請書,並將所需申請文件寄至協拍窗口,讓協拍人員充分理解拍攝需求。選擇協拍事項以進一步了解:
  • 勘景、場景拍攝協調

    透過各地協拍窗口協調勘景及借景事宜,若涉及需由中央政府機關同意及電影情節需特定機關提供場景等相關配合,可透過影視局協調。所需文件參考影視局 「拍攝協拍申請須知」第六點;特定需求會因機關要求,額外附加申請文件。

  • 道具槍枝進出口及使用許可

    拍片用槍枝(真槍或可擊發之道具槍)之進/出口與使用必須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許可,協調事項透過影視局辦理。 所需文件:

    • 申請函(點選範例,正本寄送影視局)
    • ➁公司設立登記證明
    • ➂拍攝企劃書
    • ➃涉及道具槍枝使用之分場劇本
    • ➄申請使用槍彈清冊(含名稱、口徑、槍枝圖示)
    • ➅貨品進/出口同意書申請書(正本寄送影視局)

  • 搭建臨時場景

    預定拍攝、搭建場景處若屬於非都市土地,且是特定目的事業使用之國有地,需由文化部審核認定,並徵得使用地主管機關同意,始核准作臨時使用。 所需文件:

    • 影視局申請書
    • ➁公司設立登記證明
    • ➂拍攝企劃書(含搭景區域範圍圖示或實景照)
    • ➃涉及搭景範圍之分場劇本
    • ➄土地建物查詢資料(至地政所查詢)
    • ➅承租國有非公共財產申請書

  • 道具運送免關稅申請

    攝影器材、服裝、道具等只要用於電影拍攝,於6個月內拍攝完畢且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

    • ➀以「行李」方式攜帶入境:於出發地機場填寫申報表,離台時向海關出示原申報表,便無須額外課稅;電池須完 整包裝,行李超重者依一般行李限重計價收費。
    • ➁以「貨物」方式寄至台灣:檢附等值之押金及預計停留日期、工作簽證、器材清單、在台聯絡資訊向入境海關辦 理免關稅申請。
    • ➂於國外購買車輛或器材:填寫 「影視媒體專用器材設備或車輛進口免繳關稅證明書(點選文件)」向影視局申請。
    • ➃向國外租借道具或器材:向入境海關繳交租賃費(或可舉證之合約金)十分之一費用作保證金,復運出口後退還。

協拍人員受理申請後,將視需求向不同單位進行協調,依拍攝複雜程度,可能需要2星期甚至1個月。

尋找合作夥伴

可在本網站「台灣夥伴」 尋找優秀台灣製作公司協助處理拍攝的大小事務,可節省寶貴時間。

器材、道具來台

景點/片廠

台灣擁有多樣化的場景,想先了解場景資訊可至 「景點/片廠」查詢。

工作人員來台

來台拍片補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