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一座電影城市】座談-華語電影與國際影壇接軌的挑戰
整理/余智虹
侯孝賢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開始處理外國電影團隊來台拍攝事宜,其實要做的事很簡單,就是外國團隊來時,我們該如何接待?除了電影手冊事前就要先準備好,像我之前去日本拍片,每到一個市政府、鄉公所,都有非常清楚的窗口跟管道與我們接洽,也可以取得當地所有的資料,包括哪些電影曾在這裡拍過,當地該遵守的政策法規等,遊戲規則非常清楚。此外,他們有很多民間公司,你可以找當地的製片及美術,甚至是演員,這裡不是指主要的演員,而是街道上的行人,像在101附近,可能就需要像上班族的演員。台灣的經紀人很多,但沒有人作群眾經紀人,電影工業到一個程度,一定需要這種經紀人,不然只要一個人看鏡頭就完蛋,一天的錢都泡湯。
吳宇森也說過在國外不可能突然多加一個工作天,每天拍片的行程都是定好的,除非這個導演已經有很好的成績,否則沒有那種下雨我就等一天這種事。我覺得一個城市或是台灣在這方面要做好,其實就是這些細節,外國團隊一來,雖然我們民間公司不夠多,但資料上清楚寫著哪些公司作過什麼作品,有哪些人在線上工作,他就可以先做參考。其實我們的錄音跟攝影很多都跟國外合作過了,像李屏賓曾跟一個法國導演去美國拍片,美國那裡所有的燈光器材都是整套的,這個代表什麼?就是任何新的導演來他們都有標準動作,只要你說出想法,他們就會幫你做到,我們跟國際合作的時候也要有標準動作。
台北電影委員會成立到現在將近一年,也非常積極的推動各項業務,但我覺得台北市政府各部門也應該成立窗口,萬一有10部片同時來拍,電影委員會人手就不夠。像我在奧塞美術館拍屋頂,就要向消防局申請,拍捷運也要申請,原本只准5個工作人員在月台上,後來監督員看我們動作快又精準,就不管我們幾個在月台上。尖峰時間原本也不准拍,後來也通融我們,雖然申請的過程很嚴格,但現場監督者的判斷與理解也很重要,這牽扯到城市文明。此外,要拍攝街道要跟警察局申請,警車也不准外借,我們要自己做警車,標誌還不可以跟真的警車一樣,但是我們拍片過程中遇到前方發生事故堵車,製片去找現場的警察溝通,他們馬上派警車幫我們開道,這在台灣根本不可能,警察會覺得拍片是你家的事。
在日本拍片又跟在法國不一樣,日本的松竹公司去JR公司申請拍攝許可,JR公司研究半天還是不准,因為日本人做事很講究細節,要考慮行車調度的問題,所以從來都不准拍攝,除非是在一些小支線。但製片還是決定要拍,所以我們就把機器拆解,帶到車廂上再快速裝上開始拍,乘客一開始都嚇一跳,後來也不管我們,但有些日本人就一直瞪著我們,下一站車廂一開,就立刻衝出去報告站務員,站務員過來叫我們不要拍,但等到車廂一關,我們又開始拍,因為我們知道站務員不可以離開車站,否則就是怠職。後來我們拍日本街道也不找日本製片,反正警察過來就跟他講英文,拍片也不是什麼大事,他最後就放你走了,這是我拍《千禧曼波》的情形。
華語電影跟世界接軌,整個配套政策要做好,以後可能是大陸、香港、台灣三地合拍的電影,我們還在限制大陸演員只能來幾個人。兩岸三地的合作要做好,各地的電影工業都必須完備。台灣目前最重要的是本身的市場要自足,像我現在談投資也是只能把歐洲切割給他們,雖然談判很辛苦,不過拍電影就是要堅持才能做得到。其實每個地方都有他的難處,像香港就是10年前拍了太多類似的電影,一下子沒有市場,剛好面臨1997,於是轉往大陸。大陸因為文化還有審查制度的不同,鬼怪的不行、色情的不行、壞人搶了銀行逃走不行、警察變成壞人也不行,這些都跟香港所謂亞洲好萊塢的類型片起衝突,思維一下子要調整也不容易,反而是像堅持一貫風格的杜琪峯,或者是像劉偉強的直接做兩個版本,比較不受影響。兩岸三地最重要的就是大陸市場,這塊市場沒有守住的話就像好萊塢侵入全世界一樣,好萊塢佔不了印度是因為印度有自己的一套玩法,法國的電影在法國以前有30﹪-40﹪的市場佔有率,現在了不起20﹪;韓國這幾年一下子竄起又馬上往下掉,因為重複的片型太多,許多錢一下子湧進來,出錢的老闆就會說我要拍得跟哪部電影一樣,所以市場一下子往下掉。大陸這一塊電影市場由兩岸三地一起把它守住,我覺得這是一個滿重要的概念。
以後也可以建議台北電影委員會免費提供捷運廣告看板給在台北拍攝的電影做宣傳。今年有將近30部國產片,像《海角七號》等都非常精采,我們也慢慢地看到一些機會,如果台北電影委員會能將這許多的資源及機制都串聯起來,將令人非常期待。
李永萍
台北電影委員會的成立,所有長期關心台灣電影的人是最大的推手。電影委員會在去年7月正式成立,市長說要成立電影委員會其實需要很大的決心,除了市長出來主持外,各局處都要有窗口,從去年7月通過組織條例到現在快一年,我還是只敢說我們還在籌備階段,因為我們要做整個大台北的景點介紹,還要設計單一表格,也許明年就能跟大家報告比較清楚的輪廓。今年有將近800件案子申請要在捷運上拍攝,但是捷運的規定非常嚴格,這些問題都在電影委員會的溝通下突破了,警察部分更是一大突破,原本還需要警政署來函,但在市長的號令之下解決了這個問題,市長也在電影節上宣示希望以後可以模仿香港,提供警察專屬的表演訓練班。其他部分突破最大的包括交通局,過去在台北要封街非常困難,目前我們已經協助偶像劇封隧道,希望以後有大製作可以讓我們來試試看封街。很多經驗要慢慢地累積,現在我們要進行一項很複雜的工程,要把台北市所有相關的場地租借辦法一致化,保證金最好都繳同樣的金額,或者是分成三種級別,像是古蹟、不能用火的場地金額就高一點。因為大家想要借的地方分屬很多不同的單位,另外細節的方面包括拍片時需要的臨時停車証,我們都已經跟警察單位協調完畢。其實我們要做的很簡單,就是民間需要拍攝時,只要接觸電影委員會即可,未來希望可以做到只要直接上網填寫表格,電影委員會就能提供協助。此外,在7月1日我們也已經整合台北的96家旅館,只要在台北拍片,就提供最優惠的住宿價格。電影委員會也跟後製接洽,未來保證會給在台北拍片的電影工作者最優惠的價格。除此之外,以後電影團隊也不用到處去街上找演員,我們也跟演藝工會達成協定,以後將提供完善的專業演藝人員資料。
其實台灣電影的問題,過去都集中在補助金,政府可以出多少錢,經歷這麼多年,大家都知道,錢是無底洞,環境不好、市場不好、製作不好,丟多少錢進去,都是黑洞,新聞局這麼多年以來,也針對經費的問題想了很多方法,包括電影法修訂通過,也給企業投資電影獎勵措施,但給電影一個好的製作環境,民眾對電影的支持才是一個可以往前推動的做法。有些地方政府不喜歡電影團隊到當地拍攝,認為既麻煩又擾民,但我們發現其實相反,當一部電影在這個城市拍攝,當地居民會有參與感,電影上映後,他們進戲院觀看的機率反而提高。
今年有將近30部影片來競爭台北市政府提供的1200萬行銷台北獎金,雖然無法盡如人意,但電影委員會這次是玩真的,除了整合整個產業鏈之外,這次台北電影節也仿效坎城影展,在西門町的紅樓設攤,讓各個發行公司有自行售票的機會。之後我們也會邀國外的片商來台參加電影節。新聞局也對台北電影委員會承諾,只要台北市的電影委員會可以闖出一片天,之後新聞局會成立窗口,在每個縣市用同樣的經驗成立電影委員會。
這一年以來,台北電影委員會已經接到幾則國外人士想要來台灣拍攝的案例,因為整體而言,上海、北京的消費已經比台北還高,而且台灣的技術及創意人才也相當優秀,因此漸漸吸引一些好萊塢的製作業者。另一方面就是兩岸已經直航,過去雖然中央的政策一直未解套,但我們仍透過很多管道與對岸有所接觸,所以在兩岸合製的黃金八點檔方面,大陸對於台灣的限制已經放寬許多,下一歨他們也承諾在電影方面放寬限制,同時他們也希望台灣可以放寬大陸人員來台拍片的限制。有大陸的電影製作業者問我們如果他們要來台北拍攝,電影委員會能否協助中間的資料審批事宜,我想不管是大陸、香港,還是以後要從事兩岸合製電影的朋友,未來對陸委會、新聞局之間的溝通,電影委員會都會盡量協助,用最速件的方式與中央政府協調,我們也會透過海基會或者親自前往大陸與主政人員協談,來得到鬆綁的結果。
接下來我們也想推動一個更好的產業映演環境,來推展國片院線,台北市主動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裡的修法,希望未來看國片可以扣抵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希望大家對國片多點信心。大部分的影視工業集中在台北,所以我們也知道自己的責任重大,台北電影委員會能夠成功運作的話,對於整個台灣的影視產業會有極大的鼓舞作用,這次台北電影節是政府投入很多資源,包括整個西門町周圍環境的改變,主要是想創造一個好的氛圍讓年輕人願意重新走進戲院。
葉如芬
我分享一個在溫哥華拍片的經驗,2000年時我到溫哥華拍攝《候鳥》,當地也有一個電影委員會,我們要先去那裡報到。大家都知道溫哥華是北美拍攝的大本營,他們辦公室的牆上貼了1張紙,顯示那個時候有82個電影團隊正在當地拍攝,我們也是其中之一。當地電影委員會規定我們在當地拍攝一定要用他們的場地經理,他們的工會也詢問我們還需要什麼工作人員。這個場地經理非常熟悉溫哥華的每一個地方,而且酬金非常高昂,台北電影委員會也可以考慮以後若有外國團隊來拍攝,台灣也可以有這樣的人才。不管是溫哥華、美國還是法國,一天大概都工作10個小時,溫哥華比較麻煩的是你申請許可時,白天是一個時間,晚上十點前跟後又是不同的時段。我在紐約時也覺得老外做事比較講條例,就算他平常跟你感情很好,但是工作時間一到,他一定走人,有一次時間一到,發電機的司機馬上開車走人,也不管拍攝結束了沒,我覺得台灣的工作人員跟國外的團隊合作時,要有理性的訓練,因為我們太有感情了,有時這是很大的包袱。我拍《赤壁》的時候,對於大陸的軍隊可以支援拍戲感到很驚訝,我們需要拍大場面的時候,有個上尉也就是軍方的製片負責跟我們協調,我們一樣要付臨時演員的錢,工時一樣是10個小時,《集結號》、《赤壁》、《投名狀》,都是同樣的一個部隊來拍攝,因為軍隊就是一個口命一個動作,而且我們也不用費心去找這麼多臨時演員,這是我覺得大陸在這方面比較好的地方。
朱鎮安
外國人來香港拍片,他們很在意事前的溝通,當然景點很重要,你要給他們一個很特殊的景點,畢竟他們不是來拍觀光片,另外就是劇本,要能了解他想要表達的東西,因為有時候他寫一些東方的東西,可是他並不是很了解東方到底是怎樣的狀況,所以反而你要給他一些概念,另外就是要去協調一些機構,像當初民航局規定飛機要離大樓1200呎,可是我們需要拍飛機接近大樓50呎的畫面,我花了1年的時間來推進這1000多呎的距離。除了要去理解導演想要的畫面外,另一方面要兼顧安全及其他的事情,像直昇機到底能不能距離大樓這麼近,我自己作了很多研究,現在我對香港大樓的狀況很清楚,因為跟建築設計師開了很多次會,玻璃有多厚,風速多少,我也覺得每一次的案子都能讓製片學習很多東西。
現在台北電影節設置單一窗口幫電影製作業解決問題,真的很方便。我覺得電影委員會可以幫忙解決的就是找景跟協調問題,我常會想,我想去這個地方拍攝,可是對方為什麼要拒絕,所以我就會盡量把我想把這個地方拍成什麼感覺給對方看,來說服他們,像這些事情我就進行了1年多才逐步解決問題。
董韻詩
我比較常去國外拍戲,因為導演愛追求新鮮感,去過的地方就不想去。到一個新的國家時,當地的電影委員會真的對我們幫助很大,雖然我們會跟先當地的製作業接觸,了解他們拍過什麼電影,不過他們會有他們想傳達給我們的訊息,這些不一定是我們想要的,所以就需要電影委員會這種比較中立的組織,跟我們沒有利益的關係。如果有電影委員會,我們就會找電影委員會,沒有的話,我們就會找旅遊中心,去詢問有什麼東西是我們要特別注意的。籌備的時間也是大概在開拍的9個月之前就要先準備好,除了溫哥華的電影委員會外,我覺得澳洲昆士蘭的PFTC(Pacific Film and Television Commission)也是一個很好的組織,雖然他們編制不大,出來幫我們找景的只有2個人,但他們會自掏腰包請民間的人幫我們找景,如果我們需要製作人,他們也會介紹一些人給我們自己篩選,不會有任何立場,讓我們很安心。
到外地拍片,如果跟當地工作人員合不來會很麻煩,所以要去之前我們會審慎評估三點,第一個就是了解到底我們要的是什麼,我為什麼以這種條件跟當地的公司合作,第二,到了當地之後就是要信任,我們要想開一點,對方要求什麼不要一昧地想他是在找麻煩,像我們在溫哥華要拍一場汽車掉下來的戲,當地的製作人就說,要拍的話,因為是在電車行進的路線上,所以要電車公司同意,而且下面有鋪設電線,所以也要電力公司同意,最後還要當地政府同意,既然人家這樣說我們就一項一項去解決,先去調查電車經過的時刻,確定我們可以拍的時間有多少,在計算汽車掉下來的力度會不會壓壞路面及電線,真的壓壞,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等,就是這樣去解決。第三就是要尊重,有些地方會希望你在當地拍的畫面製作完成後要先給他們看過,如果你不遵守,雖然我們是外國來的製作團隊,可以拍完就走人,不過跟你合作的當地製作公司就會留下不好的紀錄,當地的政府以後可能也不歡迎外國製作團隊。這是我們去外面拍的經驗,也希望外國團隊來台灣時也可以做到這個樣子。
胡婷婷
我想以一個演員的觀點分享在國外與在亞洲拍戲不同的經驗,國外有很強大的電影工業,所以有很完善的制度,對一個演員來說,這讓我很有安全感,雖然每一個國家電影的系統不一定一樣,但是在每一個環節,每一個人該做什麼,都很清楚,連行程表都很透明,第二天每一個人該做什麼,幾點做什麼,進度到哪裡都一目瞭然,需要什麼東西也是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所以很有效率。作為一個演員,雖然到不同的國家跟不同的工作團隊合作,但我可以很容易上手,有這樣的系統就等於有共同的語言,因為每個人都很清楚自己的職責範圍在哪,所以人跟人之間也會特別尊重對方,在國外拍戲我覺得還是以人為主,因為電影是一門藝術,藝術就是人創作出來的,所以會尊重所有參與的人,這也是我覺得跟亞洲不同的地方。我覺得這種跨國的合作是非常好的,像我之前參與一部台灣跟歐洲合製的電影,就覺得在這個過程中,工作人員的進步是很快的,所以我覺得有這種中外合作的機會,對大家都有好處。
黃文英
我想先從這次去法國拍《紅氣球》談起,法國因為工會非常的健全,而且每個人都有加入工會,所以拍片不像在台灣趕趕趕,甚至還有周休二日,我之前在紐約拍戲也是,工會制度非常健全,一個完全陌生的人到紐約去拍戲,就可以找他們的New York production guide來看,裡面連布料、鈕釦要去哪裡買都有,我覺得台北電影委員會的成立,至少給那些想來台灣拍片的人提供一個窗口,但我對台北電影委員會有更大的期許,希望他們可以有募集資金的能力。2004年我去訪問丹麥的電影委員會,丹麥之前有發表一個Dogma宣言,在1998年時,丹麥的電影委員會就募集了800萬的資金來投資電影,其中30﹪投資大導演,像拉斯馮提爾,因為這些大導演一定有國外的資金,回收也比較沒問題,40﹪則投資在年輕導演及具實驗性的劇本上,剩下的30﹪用在紀錄片及兒童、親子類的電影,這個評審的委員會大概只有5個人組成,每年會推選一個人當主席,我去的那年剛好是一個剪接師擔任主席負責選出片子,其實有時候剪接師判斷一個劇本好不好的眼光是很準確的,他就是以劇本好不好以及行銷計畫來判斷要不要給資金,丹麥政府在他們的首都也釋放出很多公共空間來行銷這些他們投資的電影,我2004年去訪問時,其實他們這800萬的資金沒有變少,其中幾年反而是增加的狀況。剛才李永萍局長也提到打算提供一些公共場所行銷國片,我也覺得如果我們本國的市場沒有衝起來,這樣去跟國外談合作時是很站不住腳的。新聞局在電影的資金上已經提供很大的協助,像侯導的《聶隱娘》,因為金額很大,新聞局也幫我們轉介到國發基金,國發基金過去審的都是科技界的案子,所以在風險控管的經驗,我覺得電影界的人可以多去接觸。如果《聶隱娘》可以成功的話,我覺得台灣的電影以後在資金上、格局上可以再拉大,也可以培養更多自己的明星。
黃建業
我想成立電影委員會就是希望未來可以將這個行業制度化,確定他未來的走向,以及保障電影產業中的每一個人,國外及國內拍片的人不會受到太複雜的干預。
Q&A
國內是否有什麼機構以及辦法可以來建置一套標準的流程促使台灣的電影產業更有制度?
董韻詩
我很大膽的說,如果我們建造一個標準的流程,大家來拍攝可能會很方便,但是更多的時候應該是開放的,比如我們希望爭取別人來這裡拍戲,他們來了,一定有自己的一套,他們第一個接觸的一定是電影委員會,再來就是當地的製作公司,我們不一定要去規定人家跟我們一樣,我們也可以去參考他們的東西,從中我們就可以學到更多東西,而不是一定要國家來制定一套流程,因為定了可能也不完善,也不能強迫所有人比照辦理。
黃建業
這些背後的基礎工作其實台北電影委員會已經開始建立一些資料庫,如果可以完備的話,不論是外國團隊來拍攝還是本國的製作團隊都會很方便,我想不是有一個制度要大家跟著走,而是有這些資料跟一些標準可以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台灣吸引外國人士來拍攝的誘因為何?全球影視市場目前幾乎為供過於求的狀態,在此狀態下如何才能獲得回報(return)?
朱鎮安
我覺得並不一定要有什麼誘因才能吸引他們來,外國人應該是覺得台灣很舒服、很透明,沒有什麼事不能做才會來,不是說你來這裡拍,我就給你多少錢,而電影委員會應該是能提供他們很大的空間讓他們發揮創意。
董韻詩
對一個製作人來說,什麼原因可以吸引我們去那個國家其實是「問題」與「解決」之間的關係,比如我們在拍攝過程有個無法解決的問題,剛好在台灣有辦法解決。另一個就是到這個國家可以協助我們某些部分,可能是資金的補貼或其他,像去大陸拍的話就是尋求在那邊上映的可能性。如果同樣的東西台灣有,香港跟澳洲也有,那我會選擇該地的原因則可能是因為宣傳效果;或者是分別到這些國家跟當地的電影委員會及製作公司洽談,再選出最談得來的,畢竟一旦投入當地拍攝,之後卻談不攏致半途而廢的損失會非常大,所以一定要選可以溝通無礙的地方。其次就是不會被某些特定機構壟斷的國家,不會規定一定要跟哪個公司合作,這是製作人很害怕的一點,另外,就是這個國家不要朝令夕改,一下可以一下不行。
至於return的部分,我們的明星常說希望一部片拍完,他們在電影院放映完畢不需要遮遮掩掩的跑出去,可以站起來接受大家喝采,這就夠了。如果我是老闆,算完這些預算跟可能的獲益,其實根本不想拍,因為沒人可以保證一定賺錢,現實就是這樣,有些工作人員可能會想說,你給我多少錢我就做多少事,我覺得做電影應該是用「這裡有一個機會,我們一起來試試看」這種想法會比較好,成功了,大家都開心;不成功,下次再來。
群眾如何看待電影拍攝現場?有沒有可能增加民眾對電影的參與感?
葉如芬
其實不管哪個國家的民眾都討厭有人來拍片,他們一般都覺得很擾民,我想只能靠政府部門的宣導,另一方面就是現場的工作人員仔細的作好自己該做的事,要讓民眾很愛我們來拍片其實是不太可能。以韓國的釜山來講,釜山的電影委員會已經把釜山建構成一個很完整的電影城市,他們的政府會先替民眾打預防針,告訴他們現在有電影要來拍攝,請大家要多注意市容、店面的整潔。其實這是雙方面的,像現在釜山電影節也變成東南亞最大的一個電影節,連帶的整個城市也顯得商機蓬勃,人民也會開始歡迎外國人士來拍電影,因為他們就有生意可以做,一個劇組來可能就包了好幾棟旅館,餐飲業生意也變好,而且有很多大明星在那邊走動。其實釜山就是一個像基隆港般的小城市,現在就變成一個電影城市,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經驗。當然台北也可以朝這個方向走,不過這都需要時間,而且民眾其實是很難討好的一群,我們拍電影時也常希望民眾可以幫忙演個路人,不過,基本上來說都很難。
朱鎮安
拍攝《蝙蝠俠-黑暗騎士》期間,為了讓直昇機在香港飛來飛去,我大概發了4萬多封信給在航線範圍大樓內的人,連我自己家都有收到,在拍攝前我就把我們大概什麼時候會拍,什麼時候拍完的消息通知民眾,讓他們安心,結果事後我們沒有收到任何一封投訴,當然發這個通知就要說到做到,不要說今天要拍,結果又沒拍。
另外就是我看了很多台灣的電影,我覺得題材很新,感情拍的很細膩,但是多元化不夠,以商業化來講,這種類型的市場反應不行,就應該嘗試別種類型。
李永萍
其實會不會引起民怨也是我們最擔心的問題,尤其郝市長非常重視市長信箱。所以我們也會動員民政系統,從區長到里長,現在的公務員訓練課程我們也會把這些加進去,其實政府要介入的話,工具有很多,包括手機簡訊、鄰里長公告、有線電視的跑馬燈等。新聞局過去在電影這一塊真的做了很多,包括電影委員會原本也想做,不過電影委員會要能成功運作,一定要地方政府有強烈的決心來做,因為除了資金面需要中央政府的政策補助,其他的問題都需要地方政府來投入,包括警政、消防、房地、民政都屬地方政府的管轄,台北市政府已經先動起來了,我想未來不妨北中南三個直轄市先成立電影委員會。目前台北電影委員會先著手在宣傳這塊,未來包括剛剛提到的捷運看板等,都可以用來大力行銷國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