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蓓姬:那一年我們看國片(之一)
上二個禮拜,我們在高雄大遠百及華納威秀影城為國片之再興盛,舉辦了一系列的造勢活動,其中有一場座談會,主題是「蔡明亮和他的演員們」,主持人是黃建業老師、阿亮、小康、湘琪、奕靜、阿志都在現場,談電影,談社會變遷,談表演與導演之互動,談相互的激勵與感動,台上台下互動熱烈。
當黃老師說到:「曾經,在台灣新電影萌芽茁壯的那個年代,有一批熱愛台灣、熱愛電影的觀眾,主動走向戲院,向台灣電影說『Yes』;讓我們再次找回那一批觀眾和熱情」。說到這,不知是鼻子塞住了,還是喉嚨哽住了,溼的東西從眼睛裡冒了出來。
每次阿亮說的話,我都是以重重的點頭回應,他說:「台灣電影的商業機制逐漸消失,但目前還堅守崗位為國片打拚的電影人,背負了台灣電影產業機制失衡的全部責任,是非常不公平的。」這句話發人深省,也是我們必須要面對,且須積極去改變的課題。
那麼,就有人要問,你們新聞局是電影事業的主管機關,那政府該做些什麼事?說到電影輔導政策,就一定會回到輔導金的問題上去。有一件事必須立即陳明,因為常常有人說「國片愈輔愈倒」,輔導金不如改稱為「輔倒金」算了。這句命題,不知傷了多少人的心。如果真的是愈輔愈「倒」,為何還有人仍想積極爭取它,以一圓心中的美夢,難道希望被「輔倒」嗎?又如果真的是愈「輔」愈「倒」,為何去年韓國人要請電影處的李建立科長去PPP講演所謂的「台灣電影奇蹟」呢?—(韓國人認為,在沒有電影商業機制支持之下,台灣的電影工作者仍前仆後繼投入電影工作,不斷在國際影壇上熠熠發光,是為一種奇蹟)。
其實,一直以來電影輔導金的使命及定位究竟為何?常有辯論。持平的說,過去輔導金辦理要點開宗明義揭示「輔導優良國產電影片」,在階段性任務上,它至少達成了「維持基本拍片量,使台灣電影持續在國際影壇上發聲」的目標。但是,一部電影是否優良,可能性的指標就不少,譬如影評、票房、版權回收、其他平台發行或播放的頻率、國際影展入圍或得獎的次數等等。這些評量標準,與輔導金補助對象的評選方式,是不盡相同的。惟只要有事前的評選,就容易發生事後結果與事前期待的落差,而外界往往盡以「票房」或「主流觀眾」的看法去看待,而指稱台灣電影愈輔愈「倒」,也是未盡公平的。
此外,從另一個面向來說,由於商業機制並未影響到台灣電影的創作過程,雖然在票房上回收不理想,但在沒有市場壓力的環境裡,足以展現個別導演的社會觀察、人文風格、藝術想法及創作堅持,它的電影語彙或拍攝手法雖嫌生澀,體裁選擇亦不夠多元,但卻沒有美式商業電影之過於公式化表現;也不像「陸」片之力求工斧,更不像「港片」之過於通俗。它在國際影壇上獨樹一格,備受重視,去年世界各地興起「台灣新電影二十周年」回顧風潮,足茲說明。
至於商業機制應該如何建立呢?我認為應該從台灣電影環境的健全做起。
新聞局在民國九十一年到九十二年二年裡,先去觀察我們失去的是什麼?迫切需要建立的是什麼?發現資金、通路、技術水平、法律事務、行銷觀念與手法、人才培養等等,全都欠缺,而培養一套健全的「製片人制度」,是全部問題的核心,「量產」是這個核心的主要手段,於是我們到處奔走,一方面學習新的事務與觀念,一面溝通我們的想法,從爭取預算,到修改法規,暨訂定輔導措施等不一而足。
簡要的說,我們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在「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納入電影產業的振興計畫,於九十二年度增加一億四千萬的專案預算,更預定於九十三年度再增加八千萬的概算,用以建構整體發展的產業機制。茲分述如下:
至於在九十三年,本局將再朝產業之活絡與振興角度,開創其他重要業務,包括:
之前,華納已經將台灣作家「幾米」的繪本拍成電影;台灣「電視豆公司」已成功的將創意與日本富士公司合作,拍成二十集電視動畫影集;三立台的偶像劇也成功的行銷海外,這些刺激,能給台灣電影界帶來什麼啟示?我們期待台灣的電影工作者,團結合作,努力開創未來,再讓台灣觀眾買票進戲院看國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