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飛越澄清湖高雄城市熱氣球嘉年華」微電影創作競賽


「2013飛越澄清湖高雄城市熱氣球嘉年華」微電影創作競賽 壹、 活動目的:
藉由舉辦「2013飛越澄清湖微電影創作甄選」活動,結合熱氣球與高雄市城市都會形象,帶動澄清湖風景區風華再現。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晴天專業行銷有限公司
二、 承辦單位:南臺科技大學

參、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2年7月1日止

肆、 甄選內容:
一、 甄選主題:
與高雄、澄清湖、熱氣球有關聯,可以是愛情、友情、親情,更甚至是搞笑、惡搞kuso等。

二、 影片規格:
1. 拍攝器具:不限種類、畫素、(手機、dv、攝影機、相機等)。
2. 繳件規格:一律轉換為dvd格式(720x480)交主辦單位整理。
3. 影片元素須含片頭、標題名稱及片尾。
4. 影片使用之音樂及影像均不得違反著作權。
5. 影片長度:1~5分鐘以內,含片頭、本體及片尾之長度。

三、報名資格:喜愛熱氣球、對熱氣球有所期待、想搭乘熱氣球一覽澄清湖風景的你!

四、 活動獎勵:
首獎:一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只。
貳獎:一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只。
參獎:一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只。

五、 報名方式:
1. 報名表及簡章:
(1) 可至活動辦理相關單位官網下載www.taiwanballoon.com。
2. 附送文件:
(1) 參賽報名表紙本一份。
(2) 參賽影片DVD光碟1片,光碟封面需註明「影片名稱」。
(3) 影片簡介300字以內(請附電子檔)。
(4) 製作團隊簡介300字以內(請附電子檔)。
(5) 劇照4張(請附電子檔)-解析度300dpi以上,檔案大小至少1Mb。

3. 收件方式:
(1)郵寄:一律以實體掛號郵件方式報名。請於 102年7 月 1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投稿資料及作品以掛號郵件寄達「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1 號 南臺科大媒體與設計研發中心M001『2013飛越澄清湖微電影創作徵件小組 收』。」,掛號收件時間請註明在週一至週五的下午五點前寄達收件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2)親送:請於 102年7月 1日(星期一)前將投稿資料及作品送至「南臺科技大學 媒體與設計研究發展中心M001」辦公室;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的每日下午五點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評審方法:
1.主題性 20%
2.創意表現 30%
2.編導手法 20%
3.拍攝技巧 20%
4.後製技術 10%


伍、甄選時程:
競賽階段 日期/時間 說明
收件期限 即日起至 102 年 7 月1 日(一) 17:00止 以郵戳為憑
評選結果公布 預計 102 年7月 中(暫訂)公告 公告於相關辦理單位網站
頒獎儀式 將另行公佈

陸、注意事項:
一、 參賽即視同作品內容願無償提供「2013飛越澄清湖微電影創作」相關活動行銷之用,以及在有線電視頻道、網路、youtube、facebook播出。
二、 參賽作品如牽涉智慧財產權爭議,由著作人自行負責;得獎作品如確定違反相關法規,須退回獎狀與製作費。
三、 參賽作品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四、 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如音樂屬自行創作者,請於影片介紹中註記說明。
五、 凡送件參賽者於報名表上切結欄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六、 影片內容須具內涵性、寓意性、創意性,對話及情節沒有不雅諧音或影射。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影像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作品也請勿於其他類型活動重複投稿。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外,並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2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 每件參賽作品作者需填寫「授權同意書」,聲明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八、 投稿者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稿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九、 所提供之影像內容不得有涉及智慧財產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違反者,將取消其參加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一、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或未盡事宜,以主辦單位修正後重新公告之內容為準。
十二、 若主辦單位因參賽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事、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加者應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失與費用。
十三、 參賽作品限以未經任何形式之公開發表、未參與任何比賽,同時未經任何形式刊登為限。
十四、 依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得獎者獲頒獎金,應屬稿費收入,得獎者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獎金依規定須扣繳10%所得稅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得獎者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獎金依規定須扣繳20%所得稅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十五、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獎金所得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將開立(9B)稿費免扣繳憑單,故得獎者應配合填寫相關資料及繳交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十六、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十七、 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柒、活動洽詢:
一、活動網站:
2013飛越澄清湖微電影創作:www.taiwanballoon.com
二、活動聯絡人:
南臺科技大學 媒體與設計研究發展中心(06)2533131轉7315 張小姐 或 高先生
E-mail:stutcmd@gmail.com

張貼日期:2013/06/03
更新日期: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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