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影像高雄-記憶的尋找與重現」紀錄片專業人士企劃案徵求
二、申請資格
自然人: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以導演為代表人且為該企劃案之著作人為限。
三、實施期間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3年9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備齊申請書、企劃案。
(二)獲選公布時間:高雄市電影館擇期公布。
四、獲選名額:擇優錄取(得從缺)。
五、獲選金額:每案獲選提供新臺幣5,000元提案獎助金。
高雄市電影館將優先考慮扶植執行性高的拍攝計畫,給予紀錄片相關製作經費,影片版權將隸屬於高雄市電影館。
六、受理方式: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均可(以郵戳為憑,寄達地址:80347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5樓 高雄市電影館推廣組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影像高雄-記憶的尋找與重現」紀錄片專業人士企劃案徵求及類型。
七、洽詢電話:07-5511211分機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