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港‧王船」拍攝實施計畫


「 東港‧王船」拍攝實施計畫

壹、 活動主旨
徵求以東港迎王祭為構想,呈現屏東在地信仰與民間生活的影片和照片,以累積屏東在地生命力的故事,將東港地方宗教傳統永續傳承,尋找以東港迎王為劇情內容的拍攝團隊。


貳、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新聞局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東港東隆宮、觀昇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参、參賽資格
一、不限年齡、戶籍與國籍。
二、參予活動之個人或團隊至少有乙部以上錄影影像作品經驗(影像類型不限),或有攝影、剪輯經驗,申請錄像人需提企劃案且需附至少一部作品錄影帶(DVD);拍攝照片者需提出拍攝作品。


肆、拍攝規則
一、本計劃參賽者,須遵守東港東隆宮祭典委員會相關規定,若有妨礙祭典進行或觸犯禁忌經委員會糾舉者,則取消參賽資格,其作品不予協助。

二、相關禁忌:
(1)平安祭典(請王)的前三日即開始禁止進入廟內(98/10/7~98/10/17)。
(2)嚴禁登上舞台。
(3)宴王儀式時,禁止進入廟內拍攝,祭典期間有許多儀式,唯獨此儀式,為東隆宮祭典之機密事項為禁止拍攝。

三、其他有關拍攝規則及禁止事項,或遶境路線等,請上東隆宮及文化處網站查詢。

四、每三年一科之迎王祭典,為東港當地最重大的宗教盛事,祭典隆重而莊 嚴,請各團體或個人在拍攝精采作品的同時也務必確實遵守各項規則。


伍、拍攝內容與規格
一、主 題:需以東港迎王祭為主題,內容不設限,可為劇情、紀錄、非劇情片(但不接受動畫短片)。若為劇情片片,全片至少需有三分之二於屏東當地攝製。

二、成果影片:(1)影片者,電視戲劇片、電視電影片、紀錄片、廣告片及以 HD、十六釐米或三十五釐米電影規格所拍攝之電影片。
(2)若為拍攝影片者,交片之完成帶應為DVcam、HDV規格,並附DVD拷貝10片。
(3)拍攝照片者(1000萬畫素以上),可將照片掃瞄為數位格式,檔案名稱儲存為:拍攝日期+照片名稱+參賽者姓名,例如:980730東港迎王○○○拍攝.jpg,檔案格式以JPG、GIF為主,並說明照片內容。

三、補助經費及撥付方式:
1.每部短片最高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頒發給由評審委員會通過之最優良作品的參賽團體或個人。
2.評審委員會由承辦單位組成,負責評審企劃案與結案成品及選出最後優勝名單。
3.照片每張500元(預計徵選100張)

四、入圍作品與完成期限:
本計劃預計先徵選作品五片,成品應於98年11月20日前完成交片。


五、東港東隆宮迎王平安祭典活動期程:

日期

祭典項目

活動場所

民國981010

星期六

(農曆八月二十二日)

恭請王駕(請王)

過神火

1 1.七角頭神轎於上午11時集合本

   宮,請王令後至請水地點迎候王

   駕。

2 2.其他隊伍於中午12時前往請王地點(鎮海公園)集合迎候王駕啟行。

3 3.依照第一號路線遊行入宮並由溫   王爺領隊依照順序過火。

 

民國98年10月11日

星期日

(農曆八月二十三日)

王駕出巡

遶境東港鎮南區

1.      七角頭隊伍於上午8時集合本宮廟前,其他隊伍按照抽籤順序集合東隆國小光復路前待命發。

2.上午9時啟駕遶境遊行。

3.中午12時休息用餐;下午1:30

  分出發遶境,下午5時休息用

  餐,6時再出發遶境

4.預定下午8時入廟安座

 

民國98年10月12日

星期一

(農曆八月二十四日)

王駕出巡

遶境東港鎮北區

民國98年10月13日

星期二

(農曆八月二十五日)

王駕出巡

遶境東港本鎮中區

民國98年10月14日

星期三

(農曆八月二十六日)

王駕出巡

遶境東港鎮農區

民國98年10月15日

星期四

(農曆八月二十七日)

王船法會

 

各角頭轎班參拜敬王

東隆宮廣場

民國98年10月16日

星期五

(農曆八月二十八日)

王船法會

遷船遶境

 

1 1.七角頭轎班於中午10:30集合東隆宮廟前,11時用午餐,12時出發遷船啟行遶境。

2.預定下午6時入廟安座

 

民國98年10月17日

星期六

(農曆八月二十九日)

恭送王駕(送王)

 

1.七角頭轎班於凌晨2時集合本宮廟前,準時出發至(鎮海公園)

送王駕

2.恭送王駕。

3.送駕禮畢,偃旗息鼓,就地解散

 




六、更多有關東隆宮祭典之資訊,由於版權為東隆宮所有,詳情請上東隆宮
網站查詢http://www.66.org.tw/index.htm


陸、申請方式
一、(1)影片拍攝:參賽者請附上企劃書一式六份,自製影片作品DVD六片。企劃案內容需包含:影片名稱、拍攝規格、拍攝類型、影片主題、故事大綱、拍攝內容、經費預算、工作進度等項目、工作人員簡介、切結書(附件一)。
(2)申請照片拍攝:填寫報名表一份,請提供攝影作品參考。

二、自然人申請者,應檢送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一份;學校申請者應檢送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團體或公司行號申請者應檢送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外籍人士附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三、同一單位(個人或團體)以報名一件作品為限。

四、寄件方式:可以親自送達、掛號郵件或快遞寄送。

五、收件期限:企劃書與成品從即日起至98年11月20日下午五前時送達承辦單位。


報名需繳交文件:
影像 照片
名稱 (影像的名稱) (照片的名稱命名)
企畫書連同報名表 一式六份 不需企劃書,僅需附報名表一份
作品 六份DVD 六張
其他 (照片說明、可敘述故事)


六、收件及聯絡人地址電話:
聯絡人:戴秋華小姐或陳偉榮先生 收
郵寄作品請寄至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屏東市大連路69號。
親送請直接送至屏東縣藝術館 屏東市和平路427號。
聯絡電話:08-7340659 傳真:08-7342604


七、辦法公告:
屏東縣政府網站:http://www.pthg.gov.tw/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1.cultural.pthg.gov.tw/pthg/


柒、評選辦法
一、由承辦單位邀請評審,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事宜。
二、評審委員會就各單位(個人或團體)所提企劃書與作品,進行書面審查與評
選事宜。
三、本次徵選預計徵選出影片五件作品、照片100件作品。
四、評審結果將於98年12月31日前公佈。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其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二、成品著作權屬於創作人與主辦單位共有,創作人格權屬於創作人所有,屏東縣文化處保有任何形式非營利推廣,(如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或有線電視的播放…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力,不另付作者酬勞、版稅。
三、入圍者製作完成之短片製作單位,須參與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所舉辦「屏
東影展」之相關活動。
四、所有申請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底,本處恕不退件。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隨時補充之。

張貼日期:2009/09/08
更新日期: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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