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鼓勵外國電影片製作業來臺攝製電影片


新聞局鼓勵外國電影片製作業來臺攝製電影片

95年4月17日

行政院新聞局為引進外國資金及技術,以帶動我國電影產業朝向國際化水準邁進,曾於94年11月9日公布施行「外國電影片製作業來臺攝製電影片補助要點」,補助外國製片公司在台灣地區實地拍攝或進行後製作之人事或後製費用,希望導引外國團隊前來臺灣拍片,以增進我國電影產業整體競爭力。

為使該要點確能符合業界需要,新聞局復於95年3月28日召開邀請學者專家及公協會團體代表舉行座談會,與會人士表示,新聞局輔導電影產業之努力,業界有目共睹,但仍需政府各部門共同努力;有關該要點中規定,外國電影片在臺支出經費需達美金100萬元,似嫌門檻過高,對吸引外國電影片來臺拍攝或後製之誘因恐不高,惟亦不宜取消門檻限制,是以新聞局有關該要點之研議修正方向如下:
(一) 在臺支出經費需達美金100萬元之門檻將予酌降。
(二) 香港、澳門地區得比照外國電影片可適用本要點之補助。
(三) 景點服務計畫將與民間團體合作,由相關團體提供景點諮詢、
實地協拍及後製之服務。

有關影片公司請新聞局協助洽借外景一事,新聞局一向擔任統一窗口之角色,盡力協助溝通聯繫事宜,如:國士無雙宅變詭絲等片洽借松山菸廠、台鐵倉庫、台中港等。有關張華坤製片曾請本局協洽高鐵公司拍攝高鐵一事,新聞局曾多次與高鐵公司、高鐵局聯繫,姚文智前局長亦曾親自協調本案,惟高鐵公司基於提供場景恐影響高鐵施工進度及正常營運故加婉拒。鑒於出借外景,常常涉及民間企業之財產權,基於在商言商及考量出借場景恐影響營運及場地破壞後之修復工作,故民間企業出借之意願不高,使主客觀環境無法配合,致未能盡符合業者之需求。然而,未來新聞局仍樂意擔任統一窗口,協助業者溝通協調,並希望業者能重視使用者付費、場地恢復原狀及拍攝保險責任之觀念,應可提高民間企業出借之意願。

張貼日期:2006/04/17
更新日期:200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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