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甄選電影人才出國研習觀摩實施要點


行政院新聞局甄選電影人才出國研習觀摩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日
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九六○五二○八七七Z號令訂定發布



一、 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甄選我國電影人才出國研習觀摩,提昇其素質及技術水準,並促進電影產業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 參選者應備資格
參選者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畢業,並具下列條件之ㄧ者:
(一) 從事電影片製作、發行或電影教學工作者。
(二) 曾從事電影相關工作或曾受電影相關訓練教育者。

三、 研習觀摩課程內容
課程名稱、國外上課地點、上課期間及甄選名額由本局另行公告。

四、 報名應備文件(除報名表一份外,其他文件一式十份)
(一) 報名表一份。(參選者應於報名表內填寫真實姓名、電話及地址)
(二) 參選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畢業證明文件影本。
(四) 由雇主、學校出具從事電影片製作、發行或電影教學工作之在職證明(註明所擔任職務);或由前雇主、教育訓練機構出具曾從事電影相關工作或曾受電影相關訓練教育之證明文件。
(五) 國內大專校院、民間法人團體推薦者,應附推薦信函。(無則免附)
(六) 英文履歷。(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與電影相關之學經歷介紹、現任職務、未來規劃等事項)
(七) 一年以上國際事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八) 經歷或曾獲國內外影展電影獎項之證明文件影本。(無獲獎證明者免附)
(九) 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五、 報名期限
自本要點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四日止。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報名應備文件不全者,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六、 報名方式及地點
參選者應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本局報名(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者,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方式報名者,應於報名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局),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行政院新聞局電影人才出國研習觀摩甄選」。
行政院新聞局 地址:100臺北市天津街2號
網址:http://info.gio.gov.tw(或台灣電影網 網址:http://www.taiwancinema.com)
電話:(02)3356-8888分機7863
傳真:(02)2341-0360

七、 評選方式
(一) 由本局組成五人之評選委員會評選之。經全體評選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前項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發給出席費。
(二) 評選方式:由評選委員就參選者報名應備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及對參選者進行中、英文口試,並評選出正選六人至十二人及備選五人建議名單。

八、 正選及備選名單公布
正選及備選名單由本局核定,並擇期公布。
正選者因故放棄或經本局撤銷資格者,本局得依備選者名次依序遞補。

九、 補助項目
補助正選者搭乘臺北至洛杉磯來回經濟艙機票費用,實報實銷。

十、 補助金之撥款方式
本補助金採一次核撥之方式為之,正選者應於出國研習觀摩計畫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但因故無法於前開期限提出申請,應於前開期限屆滿前,附具書面理由向本局申請展延。展延不得逾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一) 補助金撥款申請書。
(二) 國外研習觀摩結業證明文件。
(三) 出國研習觀摩心得報告書。
(四) 機票(經濟艙)票根或登機證存根及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五) 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逾期未提出補助金申請,或雖依限提出申請,其申請文件有欠缺,經本局限期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依第十二點規定辦理;其屬欠缺前項第(二)款文件者,正選者並應賠償本局新臺幣二十萬元整。

十一、 正選者於完成研習觀摩課程後二年內,應配合擔任本局、國內大專校院、電影公(工)協會及其他電影相關團體舉辦之各項電影人才培育課程之種子教師,次數不得少於三場。

十二、 違反規定之處置
正選者有違法、違反本要點或以虛偽不實文件取得本要點之補助金情事,本局得撤銷其正選資格;已領取補助金者,並應於一個月內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補助金。正選者自違反情事發生之年度起一年內喪失申請本局電影人才培訓相關補助之資格。

十三、 電影人才出國研習觀摩課程因故取消時,正選者及備選者不得向本局要求任何損害賠償或補償。

十四、 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

張貼日期:2007/09/14
更新日期:200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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