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民間辦理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講座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民間辦理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講座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申請補助流程及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於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或電影專題講座辦理結束完畢後二個月內,且於補助年度之十二月十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第三點第(二)款補助金:

(一) 申請函一份。
(二) 成果報告書。(包括課程、研討會或專題講座名稱、公告證明文件影本、講師【座】名單、載明日期及時間之課程或議程表、參與培訓學員及出席來賓名單、成果效益、課程、研討會或專題講座側錄照片或錄影、滿意度調查或活動成果情形等)
(三) 經費收支明細表。(應列明全部經費各項收支明細暨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四) 申請講師(座)鐘點費者,應檢附相關單據影本,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五) 申請場地、設備租賃費用者,應檢附相關租約及單據影本。
(六) 申請國外講師(座)機票費用者,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
(七) 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前項申請文件如有欠缺,經本局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全者,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補正以一次為限。

張貼日期:2008/09/25
更新日期:200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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