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輔導執行要點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一年二月十日 第02281號函頒行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月四日 行政院新聞局 (82)強影一字第00056號函第一次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六日 行政院新聞局 (83)強影一字第14070號函第二次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一日 行政院新聞局 (84)強影一字第16085號函第三次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一日 行政院新聞局 (85)起影一字第10888號函第四次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新聞局(89)正影一字第16924號函第五次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廿七日 行政院新聞局 (90)正影一字第08630號函第六次修正
中華民國 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 新影 二字第0910521031號函第七次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94)新影二字第0940520078Z號令第八次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0950521147Z號令第九次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0950521295Z號令第十次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 月二十日 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0970520203Z號令第十一次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0970520764Z號令第十二次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0970521127Z號令第十三次修正
一、 行政院新聞局(下稱本局)為執行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獎勵及輔導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第十條及預算書所列其他對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輔導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第一類國際影展、第二類國際影展、第三類國際影展及第四類國際影展,例示如下:
(一)第一類國際影展:
法國坎城影展(Cannes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義大利威尼斯影展(Venic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德國柏林影展(Berli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影藝學院影展(Academy Awards)。
(二)第二類國際影展:
美國紐約影展(New York Film Festival)、美國日舞影展(Sundance Film Festival)、加拿大多倫多影展(Toront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荷蘭鹿特丹影展(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Rotterdam)、荷蘭阿姆斯特丹紀錄片影展(International Documentary Film Amsterdam)、德國曼漢姆影展(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Mannheim-Heidelberg)、瑞士盧卡諾影展(Locarn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法國南特影展(Nantes Festival of the Three Continents)、西班牙聖沙巴士提安影展(San Sebastia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日本東京影展(Toky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日本山形紀錄片影展(Yamagata International Documentary Film Festival)、韓國釜山影展(Pusa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芝加哥影展(Chicag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法國安錫動畫影展(Annecy International Animated Film Festival)。
(三)第三類國際影展:
美國舊金山影展(San Francisc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澳洲雪梨影展(Sydney Film Festival)、澳洲墨爾本影展(Melbourn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加拿大溫哥華影展(Vancouver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捷克卡羅威瓦利影展(Karlovy Vary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英國愛丁堡影展(Edinburgh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義大利都靈影展(Turi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加拿大蒙特婁影展(Montreal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英國倫敦影展(Londo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俄羅斯莫斯科影展(Moscow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巴西聖保羅影展(Sao Paul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印度國際影展(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of India)、義大利羅馬國際影展(Cinema Festa Internazionale di Roma)、瑞典哥特堡國際影展(Getebrg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瑞士真實國際紀錄片影展(Visions du Reel)、上海國際電影節(Shanghai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四)第四類國際影展:
日本福岡影展(Focus on Asia Fukuoka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紐約瑪格雷麗特影展(Margaret Mead Film and Video Festival)、美國西雅圖影展(Seattl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夏威夷影展(Hawaii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舊金山同性戀影展(San Francisco International Lesbian and Gay Film Festival)、比利時獨立國際影展(Festival International du Film Independant)、德國漢堡影展(Filmfest Hamburg)、瑞士佛瑞堡影展(Fribourg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法國克勒泰依女性影展(Creeial Internaional Festival of Women’s Film Festival)、奧地利維也納影展(Vienna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新加坡影展(Singapor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亞太影展(Asia Pacific Film Festival)、希臘鐵撒隆尼卡影展(Thessalniki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比利時根特影展(Ghen Internaional Flanders Film Festival)、韓國全州國際影展(Chonju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電影協會影展(American Film Institute Film Festival)、法國克萊蒙費宏短片影展(Clermont-Ferrand Short Film Fesival)、法國馬賽紀錄片影展(International Documentary Film Festival of Marseille)、南非德班國際影展(Durba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泰國曼谷國際影展(Bangkok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國際獨立影展(Buenos Aires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三、國產電影片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第一類國際影展入圍或得獎,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
(一)獲坎城影展最佳影片金棕櫚獎、威尼斯影展最佳影片金獅獎、柏林影展最佳影片金熊獎、美國影藝學院最佳外語片或最佳影片金像獎項者,發給該電影片之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及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及導演登記證明之導演獎金各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獲坎城影展、威尼斯影展、柏林影展、美國影藝學院影展劇情長片競賽單元最佳導演獎項者,獎金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獲坎城影展評審團大獎(Grand Prix)、威尼斯影展評審團特別獎(Jury Special Prize)、柏林影展評審團大獎(Jury Grand Prix)者,獎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四)獲坎城影展評審團獎(Prix du Jury)者,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五)獲坎城影展最佳短片金棕櫚獎、威尼斯影展最佳短片Corto Cortissimo Lion獎、柏林影展最佳短片金熊獎、美國影藝學院影展Best Animated Short Film、Best Documentary Short Subject及Best Live Action Short Film者,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六)入圍競賽單元(Competition)者,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七)入圍非導演專題、電影從業人員專題、回顧性專題及國家專題,且經本局認定之單元者,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八)獲最佳男主角獎、最佳女主角獎、最佳劇本獎或最佳技術類獎個人獎項者,獎金各新臺幣五十萬元。
(九)獲前八款以外,且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認定之競賽單元獎項者,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其為短片獎者,獎金減半核發。
前項第(八)款所稱技術類,指依電影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附表五藝術、技術欄下職稱所列之分類。
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之獎金以依第七點第二項規定提出申請,並經本局審查核可之申請人為受領人;第(二)款及第(八)款之獎金,以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及各該奬項之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明之得獎人為受領人。
前項受領人有數人者,應自行協調分配獎金分配比例。
四、國產電影片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第二類國際影展得獎,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
(一) 獲競賽單元首獎且經本局認定者,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 獲競賽單元個人獎且經本局認定者,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三) 獲前二款以外,且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認定之競賽單元獎項者,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得獎獎項為短片獎者,獎金減半核發。
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之獎金,以依第八點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請,並經本局審查核可之申請人為受領人;同項第(二)款之獎金,以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及各該獎項之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明之得獎人為受領人。
前項受領人有數人者,應自行協調獎金分配比例。
五、國產電影片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第三類國際影展得獎,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
(一) 獲競賽單元首獎且經本局認定者,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 獲前款以外,且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認定之競賽單元獎項者,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前項各款得獎獎項為短片獎者,獎金減半核發。
第一項各款之獎金,以依第八點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請,並經本局審查核可之申請人為受領人。
前項受領人有數人者,應自行協調獎金分配比例。
六、國產電影片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第四類國際影展得獎,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
(一) 獲競賽單元首獎,且經本局認定者,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二) 獲前款以外,且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認定之競賽單元獎項者,獎金新臺幣幣五萬元。
前項各款得獎獎項為短片獎者,獎金減半核發。
第一項各款之獎金,以依第八點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請,並經本局審查核可之申請人為受領人。
前項受領人有數人者,應自行協調獎金分配比例。
七、申請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八)款獎金時,應由該電影片之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備具下列文件,於得獎後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申請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均應駁回其申請:
(一) 申請書一份;有第三點第四項情形者,並應檢附獎金分配協議書。
(二) 獲得影展獎項之主辦單位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 以我國名義參展之證明資料影本一份。
(四) 依我國電影法核發之電影片准演執照影本一份。
(五) 申請個人獎項獎金時,並應檢附委託書、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各該獎項之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明。
申請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獎金時,應由各該電影片之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備具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文件,於得獎後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請;其無電影片製作業者,應由該電影片准演執照所載我國籍申請人,備具下列文件,於得獎後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申請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均應駁回其申請:
(一)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文件。
(二) 申請人之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各該獎項之電影從業 人員登記證明。
八、申請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點第一項及第六點第一項各款獎金時,應由該電影片之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備具下列文件,於得獎後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請;其無電影片製作業者,應由該電影片准演執照所載我國籍申請人,備具下列文件,於得獎後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申請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者或補正不完全者,均應駁回其申請: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獲得影展獎項之主辦單位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 以我國名義參展之證明資料影本一份。
(四) 依我國電影法核發之電影片准演執照影本一份。
(五) 由電影片准演執照所載我國籍申請人申請者,並應備具申請人之 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明。
申請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獎金時,應由該電影片之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備具下列文件,於得獎後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請;其無電影片製作業者,應由該電影片准演執照所載我國籍申請人備具下列文件,於得獎後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申請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均應駁回其申請:
(一)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文件。
(二)申請人之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各該獎項之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明。
九、獲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獎金之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及我國籍導演,製作下一部國產電影片時,得申請本局補助;申請時間、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度規定如下:
(一)獲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獎項之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及我國籍導演,得自獲得本局核發獎金之日起二年內,共同提出下一部國產電影片製作計畫,申請本局補助該電影片之製作。前開國產電影片製作計畫經本局審查通過者,由本局按該電影片製作計畫所載製作金額百分之五十發給製作補助金,且以新臺幣八千萬元為限。
(二)獲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獎項之我國電影片製作業或我國籍導演,得自本局核發獎金之日起二年內,提出下一部國產電影片製作計畫,申請本局補助該電影片之製作。前開國產電影片製作計畫經由本局審查通過者,由本局按該電影片製作計畫所載製作金額百分之五十發給製作補助金,且以新臺幣四千萬元為限。
(三)獲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獎項之我國籍導演,得自獲得本局核發獎金之日起二年內,提出下一部國產電影片製作計畫,申請本局補助該電影片之製作。前開國產電影片製作計畫經本局審查通過者,由本局按該電影片製作計畫所載製作金額百分之五十發給製作補助金,且以新臺幣二千萬元為限。
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獎金受領人為二人以上者,各得獎者申請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補助金時,仍按其所提電影片製作計畫所載製作金額百分之五十核算製作補助金,且其補助金額,不得逾各該款規定上限之半數。
十、申請前點補助金時,應由得獎之電影片製作業、導演於規定期限內備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申請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均應駁回其申請: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本局核發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獎金之證明函影本一份。
(三) 國產電影片製作計畫(含片名、劇本、製片、導演、演職員、製作計畫之支出成本、集資計畫、拍攝期程、行銷計畫、回收計畫、製作公司二年內會計報表等)一份。
(四) 申請人為我國籍導演者,並應檢附經公證之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同意拍攝前款國產電影片之證明影本一份。
獲前點補助金之國產電影片製作業及我國籍導演,不得將其獲得補助金之電影片製作計畫轉讓其他電影片製作業製作。但經本局書面同意,得與其他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共同製作。
十一、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入圍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及其他國際影展之國產電影片,應由該電影片之我國電影片製作業於影展結束後三十日內,檢具參展成果報告及申請補助項目之各項支出憑證向本局申請補助該電影片參展所需之外文對白修改費、翻譯費、字幕製作費、影片沖印費、往返運輸費及通關手續費、宣材製作及活動公關費;其無電影片製作業者,應由該電影片准演執照所載我國籍申請人申請。
前項費用之補助數額如附表一。
逾第一項期間提出申請或申請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均應駁回其補助之申請。
第一項受補助者應於本局發給補助金同時,將受補助之電影片拷貝一個交由本局保存。
未履行前項義務者,本局得廢止原補助許可。
十二、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入圍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及其他國際影展之國產電影片,應由該電影片之我國電影片製作業於影展結束後三十日內,檢具參展成果報告及申請補助項目之各項支出憑證向本局申請補助參與該電影片製、編、導、演人員參展往返機票、食宿費用;其無電影片製作業者,應由該電影片准演執照所載我國籍申請人申請。
前項費用之補助數額如附表二。
逾第一項期間提出申請或申請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均應駁回其補助之申請。
十三、除獲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獎金外,每一電影片製作業因不同電影片受領獎金,每年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每一電影片受領獎金每年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限。每一電影從業人員受領獎金,每年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
十四、本要點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