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民間辦理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講座補助作業要點


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民間辦理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講座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五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九七○五二○二七○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九七○五二一○四六號令修正第四點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九八○五二○一四一號令修正第二點、第三點


一、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民間團體辦理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及電影專題講座,以促進電影產業發展、提昇電影人才素質及技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人資格
(一) 國內設有電影專門學系或電影相關課程之大專校院。
(二) 電影相關公(工)協會。
(三) 電影事業。
(四) 本局主管之電影類財團法人。


三、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 補助項目:
1. 總時數二十小時以上之電影專業訓練課程。
2. 總時數六小時以上之電影研討會。
3. 總時數三小時以上之電影專題講座。
前項各目補助項目課程、研討會及專題講座均應對外公告開放給不特定人參加,且非屬申請人員工之在職訓練。

(二) 補助額度:
1. 講師(座)鐘點費:補助額度不得逾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之標準,且不得逾講師(座)鐘點費總費用之百分之八十。
2. 場地、設備租賃費用:補助額度不得逾場地、設備租賃總費用之百分之八十。場地或設備屬申請人所有者,不予補助。
3. 國外講師(座)機票費用:
(1) 補助名額:
A. 電影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在二十小時以上六十小時以下者,補助以四人為限;六十一小時以上一百二十小時以下者,補助以六人為限;一百二十一小時以上者,補助以八人為限。
B. 電影研討會:總時數在六小時以上十二小時以下者,補助以四人為限;十三小時以上十八小時以下者,補助以六人為限;十九小時以上者,補助以八人為限。
C. 電影專題講座:總時數在三小時以上六小時以下者,補助以二人為限;七小時以上者,補助以四人為限。
(2) 補助金額: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且每人不得逾下列規定之上限:
A. 歐洲、美洲、澳洲地區:新臺幣肆萬元。
B. 亞洲地區:新臺幣壹萬伍仟元。


四、申請補助流程及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於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或電影專題講座辦理結束完畢後二個月內,且於補助年度之十二月十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第三點第(二)款補助金:

(一) 申請函一份。
(二) 成果報告書。(包括課程、研討會或專題講座名稱、公告證明文件影本、講師【座】名單、載明日期及時間之課程或議程表、參與培訓學員及出席來賓名單、成果效益、課程、研討會或專題講座側錄照片或錄影、滿意度調查或活動成果情形等)
(三) 經費收支明細表。(應列明全部經費各項收支明細暨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四) 申請講師(座)鐘點費者,應檢附相關單據影本,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五) 申請場地、設備租賃費用者,應檢附相關租約及單據影本。
(六) 申請國外講師(座)機票費用者,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
(七) 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前項申請文件如有欠缺,經本局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全者,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補正以一次為限。


五、獲補助金者運用補助款辦理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或電影專題講座如涉及採購事項,且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之要件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獲補助金者有違法或以虛偽不實文件取得本要點補助金之情事,本局得撤銷其受領補助金資格;己領取補助金者,並應於一個月內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補助金。獲補助金者自違反情事發生之年度起二年內喪失申請本局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及電影專題講座相關補助之資格。


七、獲補助金者辦理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或電影專題講座所涉及之各類所得,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當年度補助金預算經費,於年度結束前已執行完畢時,本局不再受理補助之申請。


九、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

張貼日期:2009/02/20
更新日期:2009/02/27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