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電影片來臺製作,最高可享30%補助
行政院新聞局為吸引國外電影片來台製作取景,公布最新修訂之「國外電影片製作業在我國製作電影片補助要點」,大幅提高相關拍片費用之補助比率,並自即日起實施。
針對該修訂之補助要點,凡國外電影片製作業來我國製作電影片前,向新聞局提出申請核准,該電影片便可享有各項相關補助,包括僱用我國籍演員、職員人事費用之補助,由原來的20﹪及15﹪調高為30﹪;在我國製作費支出之補助,由原來的15%調高為25﹪,以及製作期間在台之交通、住宿及保險等支出費用之補助,由原來的5﹪調高為15%;對於曾經在坎城、威尼斯、柏林、奧斯卡等四大影展中,獲得競賽類最佳影片之國際知名電影片製作業與曾獲競賽類最佳導演獎之導演共同製作的國外電影片,因該等電影片若在我國製作,對我國國際形象有正面提升作用,故其補助則不受上述比率之限制。
新聞局局長蘇俊賓表示,新聞局近年來積極推動電影景點協拍業務,除可提升我國電影工業製作水準、增加我國就業機會與商機外,並期望透過該要點之修訂,吸引更多國外電影業者來台拍片,以促進跨國製片技術之交流,並藉由國外影片之上映,向全球觀眾行銷我國文化及特色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