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消費者於使用3D立體眼鏡因不慎毀損,遭電影院業者求償金額過高事
新聞局今(14)日表示,消費者前往電影院觀賞3D電影,使用3D立體眼鏡如不慎毀損時,有部分電影院業者向消費者提出過高的賠償金額,此舉明顯損害消費者權益。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新聞局將督導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執行相關查核事宜,並責令電影院業者確實做好3D立體眼鏡之定期消毒工作,以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及財產安全,如違反相關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第36條規定進行調查,及要求其限期改善。
電影院業者引進3D立體眼鏡因材質不同,致成本亦有所差異,消費者如有使用不當以致毀損,求償金額應該在適當及合理範圍,且相關消費資訊應充分揭露,以符合平等互惠原則。消費者如遇有電影院業者不當高額求償,致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章消費爭議之規定,提出申訴、調解與消費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