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民間辦理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講座補助作業要點」,業經修正為「鼓勵辦理電影人才培訓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鼓勵辦理電影人才培訓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五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九七○五二○二七○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九七○五二一○四六號令修正第四點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九八○五二○一四一號令修正第二點、第三點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九九○五二一○四二Z號令修正
一、 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辦理電影人才培訓活動及實務研習課程,以提昇電影人才素質、技術水準及電影從業人員之性別平權意識,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類別
(一) 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含電影性別平權)講座。
(二) 電影製作實習。
(三) 電影製作技術指導或海外實習。
三、 申請者資格
(一) 申請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含電影性別平權)講座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目資格之ㄧ:
1.國內設有電影專門學系或電影相關課程之大專校院。
2.電影相關財團法人及公(工)協會。
3.電影事業。
(二) 申請電影製作實習補助者,應為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ㄧ之電影片製作業:
1.最近五年製作之國產電影片,其中一部臺北市地區首輪商
業映演票房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2.製作之電影片已獲本局旗艦組及策略組國產電影片補助
金。
(三) 申請電影製作技術指導或海外實習補助者,應為電影工業。
四、 補助名額及補助金上限
(一) 申請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含電影性別平權)講座費用補助者,補助金額不得逾申請時所附收支明細表所載全部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其補助講座鐘點費、場地及設備租賃費、機票費用之規定如下:
1.講座鐘點費:補助額度不得逾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
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之標準,且不得逾講座鐘
點費總費用之百分之八十。
2.場地及設備租賃費用:補助額度不得逾場地、設備租賃總
費用之百分之八十;其場地或設備屬申請人所有者,應不
予補助。
3.國外講座機票費用:
(1)補助名額:
A.電影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在二十小時以上六十小時以下者,補助以四人為上限;六十一小時以上一百二十小時以下者,補助以六人為上限;一百二十一小時以上者,補助以八人為上限。
B.電影研討會:總時數在六小時以上十二小時以下者,補助以四人為上限;十三小時以上十八小時以下者,補助以六人為上限;十九小時以上者,補助以八人為上限。
C.電影專題(含電影性別平權)講座:總時數在三小時以上六小時以下者,補助以二人為上限;七小時以上者,補助以四人為上限。
(2)補助金額: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且每人不得逾下列規定之上限:
A.歐洲、美洲、澳洲地區:新臺幣六萬元。
B.亞洲地區: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 申請電影製作實習補助者,以補助國內電影相關系所在學學生實習國產電影片製作之行政作業費(含食宿、交通及保險費)為限;每人每日新臺幣八百元整,並以新臺幣七萬元為上限,且每部國產電影片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七十萬元為上限。
(三) 申請電影製作技術指導或海外實習補助者,以補助國外電影專業人士來臺進行國產電影片技術指導之機票費及住宿費或申請者所屬員工赴海外電影製作公司實習電影沖印、電影錄音、動畫影片製作、電影特效製作之機票費用;其補助名額、補助金額上限規定如下:
1.補助名額:每年度以十人為上限。
2.補助金額: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且每人不得逾下列規定之上
限:
(1)邀請國外電影專業人士來臺技術指導之機票費及住宿費
用:
A.機票費:
(a)歐洲、美洲、澳洲地區:新臺幣六萬元。
(b)亞洲地區: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B.住宿費:每日以新臺幣二千元為上限,且不得逾十
五日。
(2)所屬員工赴海外實習之機票費用:
A.歐洲、美洲、澳洲地區:新臺幣四萬元。
B.亞洲地區: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五、 申請案應備之條件
(一)申請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含電影性別
平權)講座補助之申請案,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
1.申請辦理電影專業訓練課程者,其總時數應達二十小時; 申請辦理電影研討會者,其總時數應達六小時;申請辦理電影專題(含電影性別平權)講座者,其總時數應達三小時。
2.應於當年度之ㄧ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十五日期間辦理完畢。
3.課程、研討會及專題(含電影性別平權)講座均應對外公告開放給不特定人參加,且非屬申請者員工之在職訓練。
4.應於辦理結束完畢後二個月內,且於補助年度之十二月二十日前,檢具第六點規定之應備文件向本局申請。
(二)申請電影製作實習補助之申請案,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
1.參與實習者,應為國內設有電影專門學系或電影相關課程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
2.申請案每位實習學生之實習總天數應達十五天。
3.應於當年度之ㄧ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十五日期間辦理完畢。
4.應於辦理結束完畢後二個月內,且於補助年度之十二月二十日前,檢具第六點規定之應備文件向本局申請。
(三)申請電影製作技術指導或海外實習補助之申請案,應符合下列
各目規定:
1.國外電影專業人士來臺進行國產電影片技術指導或申請者所屬員工赴海外電影製作公司實習電影沖印、電影錄音、動畫影片製作、電影特效製作者,其技術指導或實習總時數應至少六小時。
2.應於當年度之ㄧ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十五日期間辦理完畢。
3.應於辦理結束完畢後二個月內,且於補助年度之十二月二十 日前,檢具第六點規定之應備文件向本局申請。
六、 申請者應備申請文件
(一) 申請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含電影性別平權)講座補助者:
1.申請函一份。
2.申請者符合第三點第(一)款資格之證明文件。
3.符合第五點第(一)款各目規定之證明文件。
4.成果報告書(包括課程、研討會或專題【含電影性別平權】
名稱、公告證明文件影本、講座名單、載明日期及時間之課程或議程表、參與培訓學員名單【自由入場者,請提供出席觀眾人數】、出席來賓名單、成果效益、課程、研討會或專題【含電影性別平權】活動側錄照片或錄影、滿意度調查或活動成果情形等)。
5.收支明細表(應列明全部經費各項收支明細及向各機關申
請補助、受託辦理之項目、金額)。
6.申請講座鐘點費者,應檢附相關單據影本,並依規定扣繳
所得稅。
7.申請場地、設備租賃費用者,應檢附相關租約及單據影本。
8.申請國外講座機票費用者,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
證存根正本。
9.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二) 申請電影製作實習補助者:
1.申請函一份。
2.申請者符合第三點第(二)款資格之證明文件。
3.符合第五點第(二)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4.成果報告書,內容如下:
(1)總結報告:包括參與製作實習電影片名稱、實習期程、
實習學員名冊(含現就讀學校名稱、學系或其修業課
程、簡歷、實習內容概述)、學生證影本、實習學員簽
到(退)簿及學員評鑑報告。
(2)實習學員出具之實習心得報告(需經實習影片製片之
簽名證明)、實習側錄照片或錄影等。
5.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三) 申請電影製作技術指導或海外實習補助者:
1.電影製作技術指導:
(1)申請函一份。
(2)申請者符合第三點第(三)款資格之證明文件。
(3)符合第五點第(三)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4)成果報告書(包括總結報告、來臺技術指導之國產電
影片名稱、國外電影專業人士名單及背景說明、技術指
導時程、地點、內容或成果、成果效益、側錄照片或錄
影等)。
(5)申請機票費用者,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
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
存根正本。
(6)申請住宿費用者,應檢附單據正本。
(7)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2.海外實習:
(1)申請函一份。
(2)申請者符合第三點第(三)款資格之證明文件。
(3)符合第五點第(三)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4)成果報告書(包括總結報告、海外實習單位證明文件、
派遣人員名單及背景說明、海外實習時程、地點、內容
或成果、成果效益、側錄照片或錄影等)。
(5)申請機票費用者,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
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
存根正本。
(6)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前項申請文件如有欠缺,經本局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全者,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補正以一次為限。
七、 獲補助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 不得有違法或以虛偽不實之文件取得本要點補助金。
(二) 獲補助者應擔保辦理補助案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八、 獲補助者違反負擔規定之處置
(一) 違反前點各款規定之ㄧ者,本局得撤銷其受領補助金資格;其己領取補助金者,並應於一個月內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補助金。
(二) 經本局撤銷補助金受領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本局電影人才培訓相關補助金之補助。
九、 獲補助金者辦理本要點各類電影人才培訓如涉及採購事項,且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之要件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 獲補助金者所涉及之各類所得,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本要點當年度補助金預算經費,於年度結束前已執行完畢時,本局不再受理補助之申請。
十二、 本要點有關本局之權利,因組織法規變更,由承受本要點業務之行政機關概括承受。
本要點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