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影院未揭示觀賞3D電影可能造成身體不適之警語,新聞局將加強宣導業者進行改善,並已著手研擬相關規定。


有關電影院未揭示觀賞3D電影可能造成身體不適之警語,新聞局將加強宣導業者進行改善,並已著手研擬相關規定。

針對本(11)日媒體報導有關消費者觀賞3D電影,9成電影院未提醒不適警語,據了解,目前已有部份連鎖影城在針對觀賞3D電影可能造成之身體不適情況,在現場張貼告示、電視牆跑馬燈或將相關警語列印於票根上作告知,並在電影正片開始前,以廣播或播放影片方式提醒觀眾衡量自身健康情況觀賞,若觀影途中有身體不適或暈眩感,戲院亦會提供必要之健康協助或辦理相關退換票作業。

新聞局表示,近日將就有放映3D電影之戲院,請其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資訊之揭露,新聞局亦刻正對是否限制3D電影之觀賞對象,請相關團體協助提供專業建議,作為日後研擬相關規定之參考,俾維護消費者權益。

此外,新聞局已責令電影院業者確實做好3D立體眼鏡之定期消毒工作,以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及財產安全,若損壞3D眼鏡須賠償時,業者應充分揭露相關消費資訊,求償金額應在適當及合理範圍。消費者如遇有電影院業者不當高額求償,致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章消費爭議之規定,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調解與消費訴訟。

張貼日期:2010/11/11
更新日期:2010/11/1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