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聞局對於電影海報審查之說明


有關新聞局對於電影海報審查之說明

針對今(7)日中國時報D6版「新聞局見黑影就開鍘 認定《夢露》露毛」報導中稱片商之電影海報版本送新聞局審查時遭駁回,新聞局澄清,該版本並未送審,亦無遭駁回情事,特此說明。 新聞局表示,「夢露謎情」之發行片商崗華影視傳播有限公司並未以所稱之電影海報原版本送新聞局申請檢查,是口頭向審查委員徵詢意見後了解一般刊掛之電影海報依法以「符合普遍級規定」為主。 新聞局澄清,事實上,該公司於11月3日才正式來局提出電影海報檢查申請,所送版本即為現行海報版本,經審查並無不妥,旋即於11月4日核定同意使用,並無報導所稱送審後駁回的情況。 新聞局強調,電影海報、劇照是於公開場所懸掛,為維護兒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依電影法明文規範,電影片的廣告及宣傳品應符合電影片內容及普遍級分級規定。新聞局受理業者申請檢查時,均以符合法令規範、尊重電影內容及衡酌社會觀感為原則,審慎處理。

張貼日期:2011/12/07
更新日期:20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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