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2014年「香港國際影視展」參展活動採購案(公告截止日2013/12/26)
一、計畫目標:於2014年「香港國際影視展」(以下統稱本案影視展)中,協助臺灣影視業者拓展海外市場。
二、企畫書內容要求:
(一)設計出2014年影視展文宣主視覺設計稿最少2式。
(二)提出本案影視展「臺灣影視館」攤位設計稿。
(三)展覽工作內容要求:
1、展前工作:
(1)規劃參展事宜:包括本案影視展動態訊息之掌握與提供,辦理徵展、入圍影展及參展影視作品行前造勢活動等事宜。
(2)向本案影視展主辦單位租賃攤位,設置「臺灣影視館」(攤位租賃面積不得小於180sqm,其中電影產業使用面積不得小於90sqm;電視產業使用面積不得小於90sqm)。
(3)依本局審核通過之「臺灣影視館」攤位設計稿,於本案影視展中完成「臺灣影視館」攤位之裝潢與佈置(包括但不限於裝潢、放映、網路等器材設備及傢俱之布置)。
(4)整體文宣之規畫:包括文宣品設計與製作、文宣活動之
辦理、相關新聞之聯繫與處理等。
(5)規劃本局參展人士與國際影展主辦單位、國際影視重要人士、媒體等會晤、專訪行程。
(6)文宣品、禮品設計、印製、發送:
A. 蒐集近1年臺灣出品之電影作品及近3年臺灣出品之電視作品簡介及聯絡等資料,及編印2014年中英文對照版DVD光碟、USB或紙本之臺灣影視手冊500冊(片)(視影視展需求註明每種形式之數量;紙本手冊應註明手冊設計規格、完成尺寸及用紙),至少預留120冊(片)供本局運用。
B. 本案影視展參展影片目錄等資料中英文對照版(1000份)。
C. 依本局審核通過之本案文宣主視覺設計製作文宣禮品、裝置文宣品手提袋各600份。
D. 提出本案影視展之廣告設計印刷稿,並經本局審核通過之後,選擇至少2家國際性影視雜誌(如Variety 、The Hollywood Reporter、Screen International等)及展場內之燈箱刊登臺灣影視廣告(應註明刊登次數、篇幅大小;每種雜誌於影視展期間至少刊載1次,刊載篇幅不得小於半版;展場燈箱廣告至少2幅)。
E. 寄送海報、展場布置資料、影片小冊、文宣禮品、相關文宣品等。
2、展中工作:
(1)攤位服務:安排具國際影視行銷專長人員於攤位服務國內外片商及參展人員,並蒐集影展資訊。
(2)文宣工作:辦理「臺灣影視酒會」活動,包括印製、發送邀請函及相關新聞聯繫事宜;酒會人數不得少於300人,全部造勢文宣活動均應敍明辦理方式、場所、規模及人數。
(3) 資料蒐集:蒐集國內外媒體、國際影視專業人士等資料、並建立國際發行商資料庫。
(4) 依規劃之行程,安排本局參展人士與國際影展主辦單位、 國際影視重要人士、媒體等進行會晤、專訪,執行過程中應與本局保持聯繫、報告工作進度,並接受本局督導。
(5)蒐集影展買家資料,並協助參展商進行媒合活動。
(6)規劃明星藝人赴香港參與影展活動,為臺灣影視造勢。
3、展畢工作:
(1)彙整蒐集本案影視展參展期間刊登之新聞、國際發行商
資料庫及影展資料,提供本局運用。
(2)經費結算核銷及提交完整結案報告(應附文字及圖片電子檔,照片並應附圖說)。
(3)彙整統計電影及電視作品銷售部數、時數、金額,及其他依「電視業海外行銷補助要點」規定應提供之統計資料。
(四)本案影視展預定工作時程表及執行甘特圖。
(五)經費配置:
1、單位:新臺幣元(含稅價格)。
2、經費編列方式:依本案影視展逐項編列「展前工作」、「展中工作」及「展畢工作」經費,每項目應輔以內容、說明及預算金額。
(六)執行能力:
1、為達行銷台灣影視作品之目的,廠商應具備以下能力:
(1)影視行銷之專業素養。
(2)展場推廣、銷售影視作品之能力。
(3)舉辦大型活動之執行能力。
2、投標廠商簡介、近5年承製案例介紹,預計投入本案之人
力配置、物力資源、協力廠商(單位)合作及分工方式或其他。
三、評選項目及權重如下:
(一)展覽工作內容及時程之規劃(占35﹪)。
(二)執行能力(占30﹪)
(三)經費配置之合理性與完整性(占20%)。
(四)影視展整體文宣主視覺、「臺灣影視館」創意設計稿及廣告設計印刷稿(占15%)。
有關採購案相關文件請至政府採購網下載,或撥打0800-080-512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