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公布「103年度第一次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取景申請須知」
壹、依據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行銷臺中市城市意象,鼓 勵影視業者到本市取景拍攝影片,依「臺中市政府補助影視業者 拍片取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訂定本須知。 貳、申請期間及完成影片製作之期限 一、申請期間 自103年2月5日起至103年2月14日(以郵戳為憑)。受理時間必要時得隨時調整。 二、完成影片製作之期限 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受補助者應依製作企劃書所訂期限,完成影片製作。 參、補助金額 一、補助金額每案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上限。 二、補助金額以不超過申請者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五十為限。 三、各案補助額度由本府影視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議。 四、申請補助影片之導演或其執導、參與製作之影片曾獲法國坎城影展、義大利威尼斯影展、德國柏林影展、美國奧斯卡影展或其他國際知名影展競賽類最佳影片、最佳導演或其他個人獎項者,不受第一款補助金額上限之限制。 肆、收件期間、地址、收件人 於申請收件截止日(郵戳為憑)前寄至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收,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8樓(請於封面註明申請影視製作補助)。 伍、有關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等相關資訊,請至臺中市新聞局網站公告事項下載「臺中市政府新聞局103年度第一次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取景申請須知」等檔案,或洽臺中市新聞局新聞行政科鄞先生(04-2228-9111分機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