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公布「彰化縣補助影視業者拍攝影片辦法」
彰化縣政府為鼓勵影視業者到該縣取景拍攝影片,以促進彰化縣之文化觀光產業發展,特訂定「彰化縣補助影視業者拍攝影片辦法」。 貳、申請期間 一、申請期間:103年3月1日至103年4月30日,以郵戳為憑。 二、本辦法補助每一申請企劃案,補助金額每案最高新臺幣300萬元。 三、本補助案含電影片、電視電影片、紀錄片、電視連續劇、電視動畫、廣告片等,各類別補助上限請詳閱彰化縣補助影視業者拍攝影片辦法。 參、申請文件:(所需文件內容,請詳閱申請須知附件檔) 一.製作企劃書 二.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係合資合製者,並應檢附合資合製同意文件影本。 三.外國電影片製作業者,應檢附核准來臺製作電影片之證明文件。 四.劇本 五.影片供開播映及發行計畫 六.過去實績說明 七.對本縣城市意象推廣之效益評估及回饋計畫 八.其他本府指定之文件 肆、申請期間、地址、收件人 一、文件格式:申請文件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雙面影印,一式18份,左側簡易裝訂成冊。 二、收件單位:彰化縣政府新聞處(以掛號郵寄)。 三、收件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請於封面註明申請拍攝影片補助)。 伍、有關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等相關資訊,請至請至彰化縣政府新聞處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彰化縣政府補助影視業者拍攝影片辦法及申請須知」等相關資料(網址:http://http://information.chcg.gov.tw/00home/index1.asp)等檔案,或洽彰化縣政府新聞處新聞行政科(04-753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