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四年度申請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臺灣地區發行、映演公告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3年12月19日局影(推)字第10330079951號公告 依 據:「大陸地區影視節目得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播送之數量類別時數」第一點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第五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及方式 (一)申請期間: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至一月十二日止;至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二日申請件數未達十部時,申請期限開放至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日止。 (二)電影片發行業應於申請期間,且最遲應於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以登記時間為憑),將第二點文件親自(含委託他人)送達本局一樓外收發室。逾期送達或應檢附文件不符第二點規定,經本局通知補正,未於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補正,或補正之文件仍不符第二點規定者,本局應不受理該申請案。 二、申請案件需檢附文件 (一)申請者之電影片發行業許可證影本; (二)申請者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大陸地區電影片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之授權證明; (四)大陸地區電影片之劇情大綱; (五)大陸地區電影片公映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因甫製作完成或製作中而尚未取得大陸地區電影片公映許可者,免附。前開公映許可之核發日至本公告申請配額之日,應未逾二年; (六)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三、核發許可之順序 (一)本局訂於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核發許可之順序。前十部如有未獲許可或棄權之情形,將由第十一號起依序遞補。 (二)申請期間內,申請件數未達十部時,依申請案送達本局之時間,決定核發許可之順序。 (三)如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於一百零四年生效,新增之配額,依前二款規定辦理。 四、獲許可之電影片發行業無法於獲許可之日起一年內,依電影法相關規定將該大陸地區電影片申請本局檢查,並取得電影片准演執照及在臺灣地區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作首輪商業映演者,應於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敘明具體理由向本局申請廢止許可。 五、本公告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