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四)「電影政策與願景」記者會 揭示活絡國片三大策略及十大議題願景


12/2(四)「電影政策與願景」記者會 揭示活絡國片三大策略及十大議題願景

  新聞局十二月二日上午假台北凱撒飯店—寶島廳(四樓)舉辦「電影政策與願景」記者會,由林佳龍局長主持。新聞局特別選在金馬獎頒獎前夕,邀請電影界代表、金馬獎貴賓及負責政策諮詢任務的「電影政策檢討暨推動委員會」委員共同召開此項記者會,以示鄭重。會中林局長將首度就其上任以來之電影全方位改革方向,發表新聞局的政策與願景。   林局長於致詞中指出,電影是現代文化最重要的媒體,我們因為看同樣的電影,而有共同的夢,有共同的意識,乃至共同的文化。所以,為推廣我們的文化、扶植我國的電影產業、振興台灣電影,新聞局提出「啟動積極輔導機制」、「營造健全產業環境」及「整合影音產業平台」等三大策略及十大議題願景,並針對各項議題之重點,強調如下: 一、將DV拍攝之影片納入電影片之範疇。所謂的「電影規格」,係指可以在戲院放映具備電影放映品質之影片,而放映機具,則不限於傳統三十五釐米放映機。另為鼓勵創作者開拓電影市場,以「事後獎勵」的輔助方式,如市場行銷費用、入圍國際影展的參展推廣費用等,以作為激勵製作高市場價值的DV電影作品。 二、改進電影輔導機制方面: (一)電影短片及紀錄片輔導方面,為鼓勵新人導演有大量習作之機會,短片輔導部數將大幅增為十部,每部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紀錄片的輔導仍以每年二部,每部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為輔導原則。 (二)電影長片事前輔導方面(即國產電影片輔導金),將取消現行計點制度,未來評選基準將以企畫案中之劇本內容、製作團隊專業性、財務風險管理及行銷能力為主。每年分兩次舉辦輔導金申請,惟輔導金不應成為任何拍片者之長期補助來源,故自九十四年度起,每位導演參與輔導金電影之製作以兩次為限;第二次申請時,需提出前一部影片票房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證明,以督促導演及製片業者能加強影片之財務控管及宣傳行銷。輔導金補助金額將分為五百萬元及八百萬元兩組,五百萬元組申請資格限定為第一次執導劇情長片之新人導演,而八百萬元組資格限定為拍過一次以上劇情長片之導演,輔導金額較高,以期影片製作能達一定品質,惟為落實對等投資拍片之原則,獲選者應提撥新臺幣八百萬元製片金併同本局輔導金一併納入信託管理。由於調整後的輔導金能增加輔導影片數量及素質,故第一年將可輔導十五部影片,以每年增至五部的方式,達到產業「量能」俱進的目標。 (三)電影長片事後輔導係為鼓勵未獲輔導金,且上映票房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國產電影片。獎勵範圍以底片及後製費用為主,每部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上限。 (四)優良電影劇本獎勵,係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電影劇本創作,豐富我國電影題材為主要目的。獲獎者每名將頒發獎金新臺幣十萬元。若事後拍製成影片,再給予該創作者新臺幣四十萬元之獎金。 三、為推動影像教育,培養國片觀影人口,短期目標將結合教育部及文建會相關部會,推動大學電影通識教育,再進而規劃中、小學電影課程教材。本局亦將協調教育部及文建會,甄選北、中、南、東各一所大學,成為電影教育種子學園,以培育電影課程師資。 四、促進電影產業國際化方面: (一)為促進電影產業國際化,將訂定「促進電影產業國際化獎勵及補助要點」,對於國產電影或國人榮獲國際影展大獎者,得頒予一億元獎勵,並頒予製片公司及導演各新臺幣一千萬元之獎金,另獲獎後二年內製片公司或導演如續提出下一部電影片之企畫,並經本局審核通過,則另頒予該製片公司或導演續拍影片製作費用百分之五十之攝製獎助金,最高各以新臺幣四千萬元為限,合計最高可獲得新臺幣一億元之獎助金。凡臺、外合資跨國合作之電影片,以我國名義參加國際影展,頒予該影片之我國籍製片公司及我國籍導演各新臺幣五百萬元之獎金,而與合作之外國公司則可獲得該公司在臺電影製作支出金額百分之五十之獎金,最高以新臺幣五千萬元為限。二年內再續提出下一部電影片之企畫,則另頒予該製片公司或導演續拍影片製作費用百分之五十之攝製獎助金,最高各以新臺幣二千萬元為限,全案合計最高亦可獲得新臺幣一億元之獎助金。 (二)本局將導引外資來臺拍攝電影或與我電影業合作拍片,補助外國製片公司在臺支出達美金一百萬元以上者,在臺灣拍攝期間雇用我國籍演員人事費用總支出之百分之二十;雇用我國籍職員人事費用總支出之百分之十五。影片在臺灣地區拍攝且進行後製作者,補助其在臺灣地區後製作總支出之百分之十五,且得另申請補助其在臺灣地區拍攝該電影片之其他支出費用之百分之五。另輔以「Location and Production Guide」計畫,推廣臺灣具有特色適於拍攝電影之景點及相關電影拍攝之服務資訊,導引外國製片公司來臺拍攝電影並迅捷取得服務資料。 (三)在改進國際影展參展補助及得獎獎勵措施方面,本局將修訂「國產電影片暨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要點」,由於紀錄片對保存我國傳統文化及人文社會價值,和劇情片一樣具有重要意義,所以補助及獎勵方式將完全比照劇情片。至於得獎獎金部分,將保留第一類國際影展入圍及得獎獎金,以鼓勵國內導演追求最高藝術成就;第二類影展之入圍影片則以鼓勵開拓國際市場為原則,原獎金額度改列為補助宣材製作及活動公關費;此外,比照第三類國際影展的規定,增加補助第四類國際影展參展人員一人的參展機票及食宿費用,以鼓勵業者參加國際影展,認識國際影壇趨勢,開拓電影市場。 五、建立賦稅公平制度方面: (一)本局將協調財政部廢止民國五十三年台財稅發第03921號函釋,回歸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國外電影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出租影片之成本,得按片租收入百分之四十五計列」之規定,以符合政府依法行政及租稅公平之原則。 (二)本局將協調財政部廢止民國六十八年之函釋,以符合產業公平競爭及租稅公平之原則,並協調財政部給予半年之緩衝期,因恢復權利金之課徵,雖增加外片片商成本,但可保留為期六個月之緩衝期,以協助業者有充裕時間進行因應與調整經營策略。而外片市場的缺口,政府應適時提出本土電影產業振興政策,與民間合作,鼓勵優質國片的投資與製作,來填補市場的空間。且加徵進口影片之權利金賦稅,除可增加國庫收入外,業者可能因成本之增加,進而控制影片進口量及拷貝數量,因此反而有利於改善目前電影生態失衡的現象。 六、政府將成立「電影創投基金」或「影視專業創投公司」,協調行政院開發基金,參與資金募集,其中民間集資55%,行政院開發基金投資45%。該項基金或創投公司,延聘學者專家等專業人士,組成投資顧問團隊,負責審核影視節目製作及行銷企畫,決定投資比例及最高限額。並協調相關部會於相關資金輔導系統內,提供資金三十億元,協助電影製作行銷企畫之融資。另協助成立「電影融資種子銀行」、輔導建置產業投(融)資市場資料庫,專案承作影視製作及行銷之優惠融資,並協調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一定比例之信用保證。 七、為鼓勵國片多元行銷,將增修現行之行銷及映演補助辦理要點:行銷及映演補助應以電影片發行業為申請人及領取補助金對象,且申請行銷及映演補助之國產影片,其國內票房成績應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並對於在戲院進行商業映演之DV長片,將比照一般電影長片,適用於國片行銷及映演補助。 八、本局將協助民間組織成立電影產業「育成中心」,以作為人才養成訓練、產業資訊交流平台與資金、技術及市場等資源互通共享之場域;另協助民間組織成立「國片聯合行銷中心」,以提供國片發行、映演與行銷通路等之協助。 九、在整合影音產業,推動影視匯流合一方面,將協調有線電視發展基金每年勻撥一定金額,用以輔導電視電影之製拍。 十、將規劃成立「影音產業資訊整合平台」,積極整合國內現有之影音產業資訊資源,作為產業發展的後盾。 今日記者會現場出席踴躍,參加的媒體及各界人士共近百人,記者會全程並由「台灣聯通網」進行網路實況轉播。現場討論極為熱絡,林局長振興台灣電影的決心及作為,讓國片在最低潮的時刻,呈現明朗樂觀的期待與前景,業界都感振奮,並希望在新聞局積極推動電影改革政策下,能讓國片早日走出陰霾,成為具國際競爭力的文化旗艦產業。

張貼日期:2004/12/03
更新日期:20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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