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起,電影事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及有聲出版事業申請政策性優惠貸款者,應依「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規定,向文化部申請辦理。


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起,電影事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及有聲出版事業申請政策性優惠貸款者,應依「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規定,向文化部申請辦理。

主旨: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起,電影事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及有聲出版事業申請政策性優惠貸款者,應依「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規定,向文化部申請辦理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

 

公告事項:

        文化部已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設有「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該要點之貸款對象已包含電影事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及有聲出版事業,爰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起,本局不再依「電影事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及有聲出版事業優惠貸款要點」規定,受理電影事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及有聲出版事業優惠貸款申請案。

張貼日期:2016/01/04
更新日期: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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