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化部及附屬主管建物、設施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事項


公告文化部及附屬主管建物、設施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事項

一、文化部及附屬機關(構)所管建物、設施需禁止(限制)無人機飛航活動共計36項,包含臺北市政府17項、新北市政府2項、臺中市政府4項、臺南市政府4項、臺東縣政府3項、高雄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宜蘭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各1項。

二、檢附中央主管機關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區域提報表1份。

張貼日期:2018/10/03
更新日期: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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