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像公與義紀錄片徵件
二.主辦單位:余紀忠文教基金會(原時報文教基金會)
三.參選資格:不限影片創作經驗,竭誠歡迎關注社會公義議題的個人或團體報名參選。
四.獎項與獎勵方式:
1. 首 獎:壹名,獎金新台幣伍拾萬元整。
2. 評審獎:貳名,每名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3. 入選獎:伍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五.製作規格:
1. 原始拍攝規格不受限制,但完成品須附中文字幕,以NTSC系統之DVD格式光碟參與。
2. 作品長度至少二十分鐘,至多九十分鐘。
3. 作品中若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4. 作品出品年度,限2008年1月1日(含)以後完成之作品;既有作品重新剪接視為同一作品, 不得重複報名(出品年度以第一創作版本為準)。
六.報名日期:
自簡章公告日開始至2009年8月31日止(郵戳為憑)。接受在報名截止日前繳交報名表,並於三日內補件完成者(2009年9月3日),郵寄請自行確認於2009年9月3日前寄達,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資料:
報名時應檢送資料如下:(須於報名時繳交,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1. 報名表書面及電子檔乙份(請完整填寫並親筆簽名) 。
2. 作品版權與製作證明切結書乙份。
3. 申請者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各乙份。
4. 參選之作品DVD格式光碟十份(請於封面標示作品名稱與時間長度,並自行確保影片品質及播放皆無問題)。
5. 導演照片乙張(300dpi以上之解析度為佳)。
6. 劇照五張,請勿直接擷取畫面(300dpi以上之解析度為佳),若有其他宣傳資料,亦歡迎隨件 提供。
八.報名地點:請將作品及附件郵寄或親送至「2009映像公與義徵選小組」
(報名表請上網下載,網址為:http://blog.xuite.net/cceforg/movie)
郵寄地址:108台北市大理街132號/電話:02-2306-5297
九.評審方式:
由余紀忠文教基金會組織評審團,依據故事結構完整性(30%)、對社會之正面影響性(30%)、
製作技巧(25%)、創意表現手法(15%)評選之,評選結果將於11月底前公佈。
十.注意事項:
1.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以從缺,從缺之額度與獎金得移作其他獎項使用。
2. 與參選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3. 由商業電視頻道出資製作之電視節目(含自製、委製、外製)者,不得報名參選。
4. 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請參選者慎重考慮。若違反而造成主辦單位行政困擾與名譽受損,申請者須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5. 入圍作品須配合「2009映像公與義」影展及相關公益宣傳活動,以無償方式授權余紀忠文教基金會進行非營利相關活動使用。
6. 報名作品一律不退件,請以拷貝帶參加。所有作品將置放於主辦單位作為資料存檔。
7.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