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北市紀錄片獎,徵件起跑!


2013新北市紀錄片獎,徵件起跑!

一、 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二、 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
(二)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三、參賽影片規範:
(一)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製作規格:HDV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影片長度:長度不限,惟不得少於15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15分鐘或30分鐘電視播出版本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四、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4階段進行:
(一)第1階段─初審:
1.於中華民國(下同)102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期間徵集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
2.於5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3至5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20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5月10日上午11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 第2階段─公開審片:
1.於102年5月22日、23日於「府中15─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辦理公開審片,邀請5至7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20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10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5月23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並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3.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委請3至5位專業紀錄片監製(製片或導演)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25萬元之拍攝獎金。
2.工作坊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102年10月25日止,並於10月25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四) 第3階段─決審:
1.於102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辦理決審,邀請5至7位專業
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3名,並於11月上旬辦理公開
頒獎記者會。
2.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
力、專業能力表現。

五、獎勵辦法:
(一)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25萬元之拍攝獎
金,分2期發放:
1. 第1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15萬元。
2. 第2期於影片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10萬元。
(二)通過決審之前3名影片:
1.第1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
紙。
2.第2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3.第3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六、版權及授權:
(一)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
用:
1. 提供3至5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 提供15分鐘或30分鐘電視播出版本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 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三)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七、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報名表請點此下載。
(二)期間: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止,每日(不
含例假日)9時至17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
憑)。
(三)送件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3樓之3「2013
新北市紀錄片獎徵件小組」收。
(四)洽詢電話:(02)2397-0378#123林先生。
(五)E-mail: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六)應備文件:
1.報名表,含同意書。
2.提案企劃書1式8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創作緣起與宗旨。
(2)影片主題說明。
(3)內容大綱。
(4)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拍攝進度表。
(6)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企劃案影片之1分鐘片花DVD1片,需以avi或wmv格式儲存
於光碟中。
4. 自行剪接3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DVD1片,需以avi或wmv格式儲存於光碟中。

八、附則:
(一)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
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
獎項得從缺。
(三)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
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
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1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張貼日期:2013/03/29
更新日期: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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