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臺灣社區通「2013元氣社區‧在地好活力!」短片徵件活動
社區的大小慶典、市集及活動往往能傳達社區濃濃人情味,並展現出社區對人事物的熱情,呈現台灣特有的社區熱情及活力,精彩豐富的社區生活也反映出市井巷弄中的人文內涵,這都是社區最吸引人的地方。讓我們一同拿起攝影機,將平凡生活光陰轉化為不平凡的感動時刻,趕緊拿起攝影機記錄下社區的熱情活力。
此外,今年除了短片徵件活動外,還增添了影片觀摩區,在「2013元氣社區‧在地好活力」活動網站上將展出歷年的得獎影片,並有多部影像作品可供參考觀摩。期盼能藉此鼓勵民眾多多參與,提升拍攝社區影片的意願,透過影片拍攝記錄讓外界對社區文化點滴有更深一層的了解。
1.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文化部
承辦單位:莫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民眾、社區營造相關工作者、學生、社區發展協會、影像工作者
投稿時間:自即日起至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止。
網路投票期間:2013年8月22日(星期四)起 至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止。
評審期間: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起 至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止。
公布得獎名單:暫定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將配合文化部實際核定時間調整)。
評審評分獎項
金元氣獎1名,獲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
銀元氣獎1名,獲得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
銅元氣獎1名,獲得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
網路最佳人氣獎5名,各獲得獎金新臺幣2千元整。
網路投票抽獎獎項:
網友活力投票抽獎共50名,各獲超商禮券200元。
A.凡中華民國國民或在臺居留之外籍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B. 可使用Facebook、Yahoo!、Google等社群平臺帳戶登入,或註冊文化部臺灣社區通(網址:http://sixstar.moc.gov.tw/)帳號登入進行投稿及投票。
C.參加者須於「會員中心」填寫正確的聯絡資料(真實姓名、Email、電話、通訊地址等),以利後續領獎通知函之寄發。
A.一律採「網路投稿」方式。
B. 舉凡以社區的各景各物為背景,以影像紀錄社區過往今昔的生活記憶、在地生活等,大至社區節慶、小至居民大樹下群聚談天皆可包含。
C.影片規格為3~5分鐘短片。
D.影片上傳後需附上100字以內的影片介紹或創作理念。
E. 檔案格式:asx、asf、avi、mov、wmv、mpg、mpeg、flv、3gp格式皆可;投稿短片之解析度建議 480x360為最佳像素;檔案大小限200 MB內。
F.每一投稿之影片,應附上著作、肖像權聲明切結書一份(可於活動網頁下載)。
A.可使用Facebook、Yahoo!、Google等社群平臺帳戶登入,或註冊文化部臺灣社區通網站(網址:http://sixstar.moc.gov.tw/)帳號登入。
B. 登入後於本活動網站之「我要投稿」開始投稿。
C.輸入投稿作品名稱→編輯影片介紹或創作理念文字(100字以內)→上傳社區短片→選擇創用C.C機制→確認送出。
D.請上傳完整文字及正確影片格式作品。確認送出後,不得修改內容或另上傳影片,請確認投稿內容之正確性後再行送出。
E. 投稿作品之格式及文字等相關資料經審核通過後,活動小組將發出審核結果通知,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布。
F. 投稿作品通過審查之會員,可獲得「臺灣社區通」福利點數50點,惟通過審查之獲得點數以500點為上限。
G.每位參加者投稿件數不限,得獎作品以一件為限。
A.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影像工作者及人文、社造等相關領域之專家組成評審團,進行短片評審作業。
B. 審稿標準針對短片主題性、故事性及創意與推廣性進行評分。
C.以評審老師評選分數選出前3名作品。
D.社區短片之獎項得獎名額,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作品表現予以調整,並得從缺。
E. 每團體/人投稿件數不限,每團體/人得獎作品以一件為限。
(5)評分項目及權重
評分項目 |
說明 |
權重 |
主題契合度 |
投稿作品的內容符合本活動之目的與「元氣、活力社區」之主題,大至社區節慶、小至居民大樹下群聚談天皆可為主題呈現。 |
40% |
敘事流暢度 |
以投稿作品中所呈現之敘事性流暢及故事強弱為評核標準。 |
30% |
創意及推廣性 |
以投稿作品內容之趣味性、創意性及可供社區營造後續推廣為依據。 |
20% |
攝影技巧 |
攝影技術、光線的方向與構圖、拍攝角度、畫面品質等。 |
10%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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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A. 投投票時間自民國102年8月22日(星期四) 至 9月26日(星期四)止。
B. 網路最佳人氣獎將由網友投票數最高前5名者獲得。
C. 公布抽獎得獎名單時間暫定為102年9月30日(星期一)(將配合文化部實際核定時間調整),並暫定102年10月1日(星期二)起聯繫得獎者,及陸續寄出獎品(新臺幣200元超商禮券)。
D. 投票者可使用Facebook、Yahoo!、Google等社群平臺帳戶登入,或註冊文化部臺灣社區通(網址:http://sixstar.moc.gov.tw/)帳號登入進行投票。單一會員帳號每日可投最多三票,每件作品每日限投一次;投票次數越多,擁有越多的抽獎機會。
E. 單一投票帳號僅限一個得獎名額。
F. 未填寫完整且正確之會員資料(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和地址等四項),導致公布獎項後難以聯絡至本人者,不予頒獎且不另行通知,則該獎項從缺。
(1)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並同意無條件授權予文化部相關之網站、刊物、出版品與合作宣傳管道使用,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2)參加者所投稿之作品以未曾獲得其他單位獎項之作品為主,且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犯罪、侵犯隱私權、廣告、智慧財產權及人身攻擊等行為,如發現上述情形者,活動主辦單位將有權刪除該篇作品並逕行下架,同時視為該參加者放棄參加活動之資格。
(3)參加者投稿作品中之文字、影像、音樂等,如有利用他人著作之情形,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及符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有關拍攝之人、事、物,亦應取得被拍攝人、事、物之拍攝同意,避免侵害人格權等相關權利。
(4)參加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的使用規範及其他相關的著作權及智財權法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若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且其行為涉及違法或侵權疑慮時,主辦單位得將參與者所留存或產生之資料及紀錄,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或聲明其權利受侵害之人。
(5)參加者所提供之任何資訊逕由本活動網站露出,並同意自行對該內容擔保其合法性與相關之損害賠償責任;若有他人檢舉作品的著作權及合法性時,參賽者有義務出具相關著作證明或簽立切結文件以保障活動主辦單位及其他參賽者的權利。
(6)每一參加者或社區,不限制參賽作品數,但得獎作品每人或每社區最多以一件為限,依照評審委員書審和決選會議之分數為依據。
(7)中獎名單將公佈於原活動網站上,並以e-mail通知中獎訊息及兌獎暨著作、肖像權聲明切結書,請務必留下正確的e-mail。本活動的有效網路投稿時間2013/8/8至2013/9/15為止,所有參加投稿者必須在2013/9/15晚上12 點以前完成個人資料填寫,活動時間結束後再填寫之資料,視為無效資料。
(8)經評選為得獎者,須同意並簽訂作品展示時之著作、肖像權聲明切結書,及提供上開資格證明文件正本,俾據以核對憑發獎項。得獎者若未於活動收件期限內送達相關文件,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9)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0)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參加者資格之權利,重複登錄者的資料以第一筆為有效資料,其它視為無效資料。
(11)各項獎項將於得獎名單公告後五個星期內掛號郵寄贈品;獎品寄送地址僅限於臺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12)得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情形,主辦單位不負補發獎項之責任。
(13)獲獎獎品金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含),依國稅局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繳10%中獎所得稅(外國籍人士須繳20%稅金),若需支付所得稅,得獎人需將稅款先行匯入承辦單位帳戶,並將匯款單據連同《兌獎確認書》、《著作、肖像權聲明切結書》一同寄回,缺任一憑證則視為放棄領獎。
(14)所有中獎者依國稅局規定贈品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須申報中獎之扣繳憑單,請得獎人於二週內繳交(傳真或郵寄皆可)身份證正反影本(逾期視同放棄中獎權利);主辦單位將於次年1月底前開具扣繳憑單給中獎人,請中獎人依規定繳納。
(15)為提供主辦單位就行銷、市場分析或研究、或為提供參與者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等用途或目的,同意本網站得於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參加者所登錄的資料,以提供資訊或服務、或作成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的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合法的使用或提供其他服務。對於參與者所登錄或留存的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或另有約定外,本網站同意在未獲得參與者同意前,不對外揭露參與者的姓名、地址、email及其他依法受保護的個人資料:
1.基於中華民國法令的規定;
2.受中華民國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的要求;
3.為維護或保障本網站的財產及相關權益;
4.在緊急情況下為避免其他會員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的危險;
5. 參與者同意,如果其行為涉及違法或侵權疑慮時,主辦單位得將參與者所留存或產生之資料及記錄,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或聲明其權利受侵害之人
(16)主辦單位全體同仁(含附屬機構)及莫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無參加投稿及抽獎活動的權利
(17)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不另行公
告通知。
(18)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