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公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第七屆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辦法」


協助公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第七屆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辦法」

一、目標:

鼓勵國內、外劇作家創作以臺北市人文、地景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四、執行單位: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五、獎項及獎額:

1、金劇本獎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廿萬元,獎狀一只。

2、銀劇本獎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一只。

3、銅劇本獎

參獎一至三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狀一只。

六、參賽條件:

1、參加者身分不限國籍,惟應以繁體中文寫作;如非中文創作,應附繁體中文譯本。

2、參賽劇本必須以臺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3、參賽劇本必須未曾於國內、外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等形式公開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4、本活動指導單位、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參與本活動,亦不得為參賽劇本之共同著作人。

5、參賽劇本如有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由報名者自負其責,概與本活動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無涉。

七、參賽注意事項:

1、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除改編自本人之文學創作作品外,不得為改編劇本;參賽劇本不得為國內外劇本徵選活動得獎作品,且參賽劇本不得為2015年7月31日前已簽約攝製或攝製完成之著作。

2、參賽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

3、參賽劇本應附劇情大綱、人物介紹與劇本內文,請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採16級之新細明體、單行間距、四邊邊界各2公分,打字列印於A4大小白紙上,一式六份,與以上規定差距過大者,不列入評選。

4、為求評審作業之公正,投稿作品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

5、請詳細填寫報名表,並與參賽劇本一同交寄。參賽劇本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於報名表上註明:「本件參賽劇本、得獎新聞稿、獎狀及任何相關之宣傳品皆以筆名發表」。參賽劇本得獎後,得獎者另須提供參賽劇本PDF檔案、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經歷、照片及得獎感言等資料予主辦單位。

6、來稿請以掛號郵寄(106)台北市光復南路630號2樓,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拍台北】劇本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八、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決選由主辦單位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

2、決選之評選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遴聘5人組成,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或評選費。

3、參賽劇本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委會決議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4、本活動獎項揭曉後,如發現得獎人參賽劇本有抄襲、代筆、應徵條件不符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情事,主辦單位得請求返還所受領之獎金及獎狀,且該得獎人不得參與主辦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5、參賽劇本及相關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九、得獎作品使用範圍:

1、得獎作品之作者授權主辦機關於該著作之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的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2、主辦單位擁有製作電影片之優先推薦製作權。

十、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頒獎:

1、收件時間: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揭曉時間:2015年9月。

3、頒獎:於活動結果公布後擇期舉行。

十一、補充規定:

本辦法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釋疑之。

張貼日期:2015/03/18
更新日期: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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