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公告107年影視推廣活動及拍片住宿等補助內容


花蓮縣公告107年影視推廣活動及拍片住宿等補助內容

為因應影像美學之創新與新媒體應用,鼓勵影像創作人才進駐花蓮,該局特辦理107年影視推廣活動補助計畫及107年拍片住宿及促進在地人士就業補助,受理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或經費用罄止,以郵戳為憑;另「107年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勵」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項目如下:

1.「107年拍片住宿及促進在地人士就業補助」,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或經費用罄止。

2.「107年影視推廣活動補助計畫」,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或經費用罄止。

3.「107年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勵」,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以郵戳為憑。

相關下載文件如附件,歡迎多加利用。

張貼日期:2018/03/15
更新日期: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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