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申請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臺灣地區發行、映演之申請期間與方式、申請案應檢附文件及核發許可之順序。


公告114年度申請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臺灣地區發行、映演之申請期間與方式、申請案應檢附文件及核發許可之順序。

依據:「大陸地區影視節目得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播送之數量類別時數」第一點第一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與方式

()申請期間:113年9月30日(一)起至113年10月28日(一)止。

()電影片發行業應於申請期間,將下列第二點所載文件以親送或郵寄掛號方式送達本局,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1.親送:應於113年10月28日下午5時30分前送達本局一樓櫃台(以登記時間為憑)。

 2.郵寄掛號:應於申請期間以掛號郵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產業組」,並於信封封套正面註明「申請114度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臺灣地區發行映演」(以郵局章戳為憑)。

()應檢附文件不符第二點規定經本局通知補正,未於113年11月11日(一)下午5時30分前補正並送達本局,或經補正之文件仍不符規定者,本局均應不受理該申請案。

二、申請案應檢附文件

()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臺灣地區發行、映演許可申請書(如附件);

()大陸地區電影片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之授權證明;

()申請者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大陸地區電影片之劇情大綱;

()大陸地區電影片公開上映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且前開許可證明文件之作成日距申請日,應未逾二年。但該電影片因製作中或其他原因,而未取得許可證明者,得以該大陸地區電影片製作公司或第(二)款出具授權證明之公司所作聲明書替代之;

()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三、核發許可之順序

()本局訂於113年11月20日(三)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核發許可之順序。獲核配前十部影片中如有獲「大陸地區影視節目得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播送之數量類別時數」(以下簡稱類別時數)第一點第二款第一項獎項、未獲分級證明或棄權之情形,將由第十一號起依序遞補。

()申請期間內,申請件數未逾十部時,依申請案送達本局之時間,決定核發許可之順序。

()大陸地區電影片經前開公開抽籤獲配額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發行映演者,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前,仍須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及電影法相關規定,向本局申請文化部審議分級並取得分級證明後始得映演。若影片內容有違反許可辦法或類別時數規定之情形,將不核發分級證明、廢止原核發之許可,並依序遞補。

四、本公告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張貼日期:2024/09/13
更新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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