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公告106年影視作品創作徵選及拍片住宿等補助內容


花蓮縣公告106年影視作品創作徵選及拍片住宿等補助內容 為因應影像美學之創新與新媒體應用,鼓勵影像創作人才進駐花蓮,該局特辦理106年影視作品創作徵選補助案,以花蓮為發想及創作場域,影像創作不拘形式、主題,影片長度不超過30分鐘為限,受理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106年2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另「106年拍片住宿及促進在地人士就業補助」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
張貼日期:2017/02/21
更新日期: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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